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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考點講解二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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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5月分進行,環(huán)球網(wǎng)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復習資料及考試模擬題,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愿為大家考試提供最大的幫助,并祝考試順利!第十三章 收入在考試中處于非常重要的地位,重點是: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計量;建造合同的確認和計量。

  一、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4)銷售商品采用以舊換新方式的,銷售的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例3】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價格為100萬元,增值稅稅額17萬元,成本為80萬元。雙方約定甲公司應于9月30日以110萬元購回。

  說明:以固定價格回購,相當于以存貨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購價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

  ①甲公司于2007年5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117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17%) 17

  借:發(fā)出商品 80

  貸:庫存商品 80

  ②5月末確認利息

  每月應確認的利息費用=(回購價110-售價100)÷月份數(shù)5=2(萬元)

  借:財務費用 2

  貸:其他應付款 (應付利息) 2

  6-9月同上。

 ?、?月30日購回

  借:庫存商品 80

  貸:發(fā)出商品 80

  借:其他應付款(本+息)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10×17%)18.7

  貸:銀行存款 (110×1.17) 128.7

  應注意:有確鑿證據(jù)表明售后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7)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chǎn)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或租金費用的調(diào)整。

  有確鑿證據(jù)表明認定為經(jīng)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并按賬面價值結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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