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17: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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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考點17: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
『招標的范圍與方式』
1.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5類)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
■國家融資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關注點】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屬于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必須招標
■外商投資項目(屬于國外的民間資本)不等于國際組織或者外國貸款援助
2.必須招標的規(guī)模標準(50+100+200+3000)
類別 |
標準 |
施工單項合同 |
單項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
勘察、設計、監(jiān)理 |
單項合同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
項目總投資 |
單項低于上述規(guī)定,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
必須招標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項目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兩個條件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五類)
不招標項目 |
原因 |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
為了保密 |
搶險救災項目 |
時間緊迫來不及 |
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
為了扶持 |
■采購人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
自己能干不用找別人 |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的 |
別人不會,招也招不來 |
4.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兩種招標方式)
方式 |
含義 |
規(guī)定 |
項目范圍 |
公開招標 |
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
通過指定的報刊、網絡等媒體發(fā)布 |
■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
邀請招標 |
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 |
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能力的特定法人發(fā)出邀請 |
■國家重點或省級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須經國家計劃部門或省級政府批準 |
5.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關注點】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的要點
■招標公告或邀請書中可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進行資格審查
■招標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招標人可出售招標文件,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招標文件可以收費,但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6.資格審查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7.開標
項目 |
內容 |
時間 |
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開標 |
地點 |
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
開標程序 |
■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
規(guī)定 |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應當重新招標 |
8.評標
項目 |
內容 |
評標機構 |
評標委員會,是一個臨時工作機構 |
組建方 |
招標人 |
成員(兩類人,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保密) |
■招標人的代表 |
人數 |
■5人以上的單數 |
9.中標和簽訂合同
■招標人可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
■中標后,招標人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其他未中標人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訂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與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重點難點】關于陰陽合同
項目 |
內容 |
陽合同 |
經過備案的合同 |
陰合同 |
當事人另行訂立的合同 |
陰陽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時的處理 |
■陰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
10.終止招標
■招標人終止招標,應發(fā)布公告或書面通知潛在投標人
■應當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11.禁止肢解發(fā)包的規(guī)定
■肢解發(fā)包的含義
●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別發(fā)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對建設單位肢解發(fā)包的處罰
●責令改正
●處工程合同價0.5%~1%的罰款
●對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12.下列情況視為招標中不合理條件限制
■同一招標項目向不同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不適應或與合同履行無關
■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業(yè)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對潛在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限定或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限制潛在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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