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會計證《財經法規(guī)與職業(yè)道德》知識點:商業(yè)匯票
商業(yè)匯票
【注意】商業(yè)匯票VS銀行匯票
|
出票人 |
付款日期 |
商業(yè)匯票 |
企業(yè) |
一段日子后付款 |
銀行匯票 |
銀行 |
見票即付 |
(一) 概念和種類
1.定義: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適用情況: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之間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款項結算。
3.分類:按承兌人的不同,可以分為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1)商業(yè)承兌匯票:由付款人簽發(fā)并承兌,或由收款人簽發(fā)交由付款人承兌的票據。――承兌人是企業(yè)
(2)銀行承兌匯票: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fā),并經開戶銀行承兌付款的票據。――承兌人是銀行
(二)出票
1.出票條件:商業(yè)承兌匯票:賬戶、單位、真實付款關系;
銀行承兌匯票:上述+資信狀況好
2.絕對記載事項:①表明“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的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收款人名稱;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簽章。――欠缺無效。
3.出票人:商業(yè)承兌匯票:付款人或收款人
銀行承兌匯票: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
出票人不得簽發(fā)無對價的商業(yè)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三)承兌
1.效力:只有經過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
ü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其前手的追索權。
2.程序: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3.承兌方式:
定日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出票后定期付款 |
到期日前提示承兌 |
見票后定期付款 |
出票日起1個月提示承兌 |
例如:
(1)定日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3月1日付款,則在3月1日前提示承兌。
(2)出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3個月后付款,則在4月1日前提示承兌。
(3)見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1月20日提示承兌(2月1日前承兌即可),從見票起3個月付款,即4月20日到期。
4.付款人的程序:
(1)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
承兌不得負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2) 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
(四)付款
1.付款地:付款人為承兌人,其付款地為承兌人所在地
2.付款期限:商業(yè)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雙方商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
(2)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
(3)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
例如:
定日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7月1日前付款都可以。
出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6個月內付款都可以。
見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1月20日提示承兌,可定于見票起6個月內付款都可以。
3.提示付款期: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例如:接(三)中的例子
定日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3月1日付款,則在3月10日前提示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定于3個月后付款,則在4月10日前提示付款。
見票后定期付款:1月1日出票,1月20日提示承兌,從見票起3個月付款,即4月20日到期,4月30日前提示付款。
4.程序
(1)商業(yè)承兌匯票付款人收到開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yè)匯票,應通知銀行于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的,銀行應于匯票到期日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例如:4月1日到期,4月8日提示付款,付款人開戶銀行4月8日得知,通知了付款人,4月9日至4月11日未通知銀行付款,4月12日上午將款項劃轉持票人。
(2)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五)背書
1.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
(1)被背書人名稱; (2)背書人簽章。 |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
相對記載事項 |
背書日期 |
未記載,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
任意記載事項 |
“不得轉讓”字樣 |
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 |
2.兩個不得【題型:判斷】
(1)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附有條件,匯票有效,條件無效。
【區(qū)別】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2)不得分別背書: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六)保證
1.保證人:保證人必須由票據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
2.效力: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前手行使追索權。
3.相對記載事項:
(1)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
(2)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3)未記載保證日期,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4.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保證仍有效。
【區(qū)別】背書附有條件,匯票有效,條件無效。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5.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匯票記載事項欠缺無效的除外。
2013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北京2013年會計證考試報名入口
【例-單選】(2002、2007)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票據的基本當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保證人 D.收款人
【答案】C
【例-單選】(2003)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基本當事人的是( )! .出票人 B.背書人
C.承兌人 D.保證人
【答案】A
【例-多選】(2004)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當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證人
【答案】ABCD
【例-多選】(2005)票據是由出票人依法簽發(fā)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并可轉讓的有價證券。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的有( )。
A.匯票 B.本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ABC
【例-多選】(2005)下列各項中,可以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有( )。
A.票載收款人
B.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
C.最后被背書人
D.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背書人
【答案】ABCD
【例-多選】(2007)甲簽發(fā)一張匯票給乙,匯票上記載收款人乙、保證人丙等事項。乙在法定時間內向甲提示承兌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張三。張三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未獲付款。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承擔該匯票責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例-判斷】(2008)行使票據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之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
【答案】對
【例-多選】(2002、2004)票據行為是指能夠產生票據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
A.出票 B.背書
C.承兌 D.保證
【答案】ABCD
2013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北京2013年會計證考試報名入口
【例-多選】(2008)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
A.票據喪失后向銀行掛失止付的行為
B.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行為
C.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并簽章的行為
D.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債務人履行票據債務而在票據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答案】BCD
【例-多選】(2001)匯票中未記載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以下法定地點為付款地( )。
A.營業(yè)場所
B.住所
C.經常居住地
D.主要財產所在地
【答案】ABC
【例-多選】(2008)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不會導致票據失效的是( )。 A.未記載付款日期
B.未記載付款地
C.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D.未記載出票人簽章
【答案】ABC
【例-判斷】(2002)票據喪失后只能通過普通訴訟一種形式進行補救。( )
【答案】錯
【例-多選】(2004)票據喪失后,可以采取的補救措施有( )。
A.普通訴訟
B.公示催告
C.掛失止付
D.登報聲明
【答案】ABC
【例-多選】(2007)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支票必須記載事項的有( )
A.付款人名稱
B.出票日期
C.確定的金額
D.付款日期
【答案】ABC
【例-多選】(200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支票上可以有出票人授權補記的事項有( )。
A.金額
B.收款人名稱
C.付款人名稱
D.出票日期
【答案】AB
【例-判斷】(2008)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
【答案】錯
【例-單選】(2004、2005)下列關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自出票日起10日內
B.自出票日起20日內
C.自出票日起30日內
D.自出票日起60日內
【答案】A
2013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北京2013年會計證考試報名入口
【例-單選】(200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的一定期限內,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該期限是( )
A.自出票日起2天內
B.自出票日起5天內
C.自出票日起10天內
D.自出票日次日起10天內
【答案】C
【例-判斷】(2008)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5日。( )
【答案】錯
【例-多選】(2008)下列有關現金支票填制要求的表述中,符合規(guī)定的有( )。
A.本單位自行提取現金,可以在現金支票收款單位名稱處填寫為“本單位”
B.現金支票正聯出票日期應使用阿拉伯數額書寫
C.存根聯與現金支票正聯填寫的用途應一致
D.現金支票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應填寫人民幣符號“¥”
【答案】ACD
【例-多選】下列各項中,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guī)定的有( )。
A.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用于轉賬
B.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C.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可以背書轉讓
D.出票人不得簽發(fā)與其預留銀行印章不符的支票
【例-單選】付款人應當在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 )內承兌或拒絕承兌。
A.之日起3日
B.次日起3日
C.之日起5日
D.次日起5日
【答案】A
【例-判斷】承兌不得負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條件無效。( )
【答案】錯
【例-判斷】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
【答案】對
【例-單選】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
A.3日
B.5日
C.10日
D.20日
【答案】C
【例-單選】付款日開戶銀行于12月3日接到持票日開戶銀行的通知,并于當日通知了付款人,如果付款人未通知銀行付款,應于( )日上午營業(yè)時劃款給持票人。
A.12月3日
B.12月5日
C.12月6日
D.12月7日
【答案】D
2013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匯總 北京2013年會計證考試報名入口
【例-判斷】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拒絕付款。( )
【答案】錯
【例-判斷】個人卡銷戶時,可以轉賬結清,但不得提取現金。( )
【答案】錯
【例-多選】下列情況中可以辦理銷戶的有( )
A.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B.信用卡賬戶一年(含)以上未發(fā)生交易的
C.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仍有附屬卡的
D.持卡人死亡,發(fā)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答案】AD
【例-單選】金卡透支額不超過( ),普通卡透支人不超過( )
A.5000元,3000元
B.10000元,3000元
C.10000元,5000元
D.20000元,10000元
【答案】C
【例-多選】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
B.信用卡透支額期限最長為45日
C.信用卡透支時,透支計息分段計算
D.單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答案】AD
【例-判斷】匯款回單是該筆匯款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 )
【答案】錯
【例-多選】教材82頁。考核絕對記載事項。
【例-簡答】E公司2009年3月20日銀行存款賬戶余額為5萬元。當日E公司從M廠購進材料一批,金額為20萬元,并給M廠簽發(fā)了面額為20萬元的轉賬支票一張。試分析:
(1)E公司開出的這張轉賬支票屬于什么性質的支票?
(2)銀行是否可以對E公司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多少?
(3)M廠是否有權要求E公司對其賠償?賠償金額是多少?
【解析】(1)E公司開出的這張支票屬于空頭支票。
(2)銀行可以對E公司進行罰款,罰款金額是10000元;(200000*5%)
(3)M廠有權要求E公司對其賠償,賠償金額是4000元。(200000*2%)
最新資訊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費用2019-01-02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決算監(jiān)督2018-12-29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算法律制度2018-12-27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營業(yè)外收支2018-12-20
- 會計從業(yè)資格《電算化》知識點:單元格的引用2018-12-19
- 會計從業(yè)資格《電算化》知識點:數據透視表的插入2018-12-19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決算2018-12-18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所得稅2018-12-03
- 會計從業(yè)資格《會計基礎》知識點:利潤分配2018-12-03
- 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知識串講:預算組織程序2018-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