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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會計證《會計基礎》內(nèi)容串講:留存收益

更新時間:2012-11-19 09:33:5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考點一: 幾個重要的公式

  1、留存收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

  2、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

  =本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zhuǎn)入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3、提取的盈余公積

  =本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盈余公積計提比例

  若年初有未彌補的虧損,則:

  提取的盈余公積

  =(本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年初未彌補虧損)×盈余公積計提比例

  【注意】

  (1)盈余公積的計提基數(shù)是凈利潤,但若當年需要用凈利潤彌補虧損,則應按照彌補虧損后的金額計提盈余公積。提取盈余公積的基數(shù)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潤。

  (2)法定盈余公積。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計提的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yè)可以按照超過凈利潤10%的比例提取。

  (3)任意盈余公積:是公司制企業(yè)經(jīng)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4)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的區(qū)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jù)不同,法定盈余公積金是以國家的法律或法規(guī)為依據(jù)提取的,而任意盈余公積則是企業(yè)自行決定提取。

  4、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

  5、未分配利潤=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向投資者分配的利潤  

    考點二:盈余公積用途

  1、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的渠道: ① 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不需要編會計分錄。

 ?、?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不需要編會計分錄。

 ?、?用盈余公積彌補,需要編會計分錄

  2、轉(zhuǎn)增資本或股本

  轉(zhuǎn)增資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積數(shù)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3、用于分配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

  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考點三:盈余公積及未分配利潤的核算

  (1)、年終將全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轉(zhuǎn)入利潤分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若虧損編制相反分錄

  (2)、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支付普通股股利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現(xiàn)金股利

    貸:盈余公積

    -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股利

  (3)將利潤分配其他明細科目轉(zhuǎn)入“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現(xiàn)金股利

  【】“利潤分配”賬戶下的其他明細賬戶的余額轉(zhuǎn)入本賬戶的“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結轉(zhuǎn)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賬戶外,本賬戶的其他明細賬戶應無余額。

  其他核算:

  (1)、盈余公積補虧 (留存收益總額不變、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 )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盈余公積轉(zhuǎn)增資本 (留存收益總額減少、所有者權益總額不變 )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

  (3)、盈余公積分配現(xiàn)金股利或利潤(留存收益總額減少、所有者權益總額減少 )

  借:盈余公積

    貸:應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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