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實訓問答: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合法嗎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發(fā)布時間:2020-01-09 11:03:22 點擊量: 分享:

【提問】2019年4月2日,肖某應聘至某公司從事收銀員工作。入職時公司提出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后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此,肖某很疑惑,《勞動合同法》不是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嗎?

【答疑】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某公司與肖某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至少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期限才能約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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