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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2016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試行實施方案

更新時間:2016-10-17 10:47:5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65收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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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株洲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屬學校教師定期注冊的組織、初審、復核、辦結,并對縣市區(qū)注冊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省教育廳進行終審。更多相關于湖南株洲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行方案內(nèi)容可詳見下面環(huán)球網(wǎng)校教師資格頻道整理的湖南株洲市2016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試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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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

  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jù)《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市教師隊伍建設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高素質(zhì)教師隊伍為核心,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為導向,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強化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與教育教學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教師退出機制,規(guī)范教師行為,激發(fā)教師教書育人積極性,提高中小學教育教學質(zhì)量。

  二、目標任務

  (一)對全市從事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進行從教資格定期注冊,掌握教師資格持證人員的從教情況,為師資培養(yǎng)規(guī)劃和教師錄用提供依據(jù)。

  (二)創(chuàng)新教師準入后管理機制,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提高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建立教師發(fā)展長效激勵機制,強化教師的知識更新和能力提升,促進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和終身學習。

  三、組織領導與工作職責

  為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成立株洲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毛大訓

  副組長:姜野軍、王強

  組 員:楊柳、程春喜、程檢紅 、雷君知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教師工作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主任:王強,成員:楊柳、程春喜、程檢紅、雷君知.

  株洲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屬學校教師定期注冊的組織、初審、復核、辦結,并對縣市區(qū)注冊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省教育廳進行終審。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按照工作職能和人事管理權限,依據(jù)工作程序,做好本轄區(q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定期注冊的組織、初審、辦結等具體實施工作。

  各中小學校做好本校教師定期注冊工作的宣傳、組織申請、材料審核、集體辦理等具體實施工作。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將資料送交所在地區(qū)教育行政部門。

  四、注冊對象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

  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受聘于依法舉辦的民辦

  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聘期為一年以上的教師。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為中小學。

  其他教師,暫時不進行注冊。

  五、注冊條件

  注冊工作實行統(tǒng)一的程序和工作時間,教師應先申請首次注冊(即獲得5年注冊有效期),以后每5年進行一次定期注冊。教師在注冊有效期滿前60天內(nèi),申請辦理下一次定期注冊。

  (一)首次注冊,合格條件:

  1. 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 聘用為公辦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民辦中小學教師且聘期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冊前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2011年至2015年參加培訓不少于240學分,入職時間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 學分累計;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株洲市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實施細則》,師德表現(xiàn)考核合格;

  2. 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3. 注冊有效期內(nèi)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個注冊有效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5. 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 注冊有效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的;

  3. 注冊有效期內(nèi)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四)暫緩注冊人員在暫緩注冊的有關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請定期注冊。消除暫緩注冊的有關情形,應符合以下條件:

  1. 暫緩注冊期內(nèi)年度考核合格;

  2. 補齊未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并完成暫緩注冊期內(nèi)應完成的培訓學時或等量學分;

  3. 暫緩注冊期內(nèi)未發(fā)生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個學期以上的情形,經(jīng)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冊不合格:

  1. 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株洲市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及違規(guī)處理實施細則》,影響惡劣,師德表現(xiàn)考核不合格;

  2. 注冊有效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六)對幾種特殊情形人員的注冊辦法:

  1. 對“一人多證”的,即對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且在崗任教的,由申請人自行選取與現(xiàn)任教崗位最相應的一種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2. 對“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3. 對“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試點工作啟動前已經(jīng)在編在崗(或民辦學校在崗一年以上)教師,在首次注冊工作中,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但限3年內(nèi)取得相應高學段的教師資格方能繼續(xù)任教,否則原則上需限期調(diào)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學段任教。定期注冊工作啟動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對“科證不一”的,即現(xiàn)任教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5. 對“中職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在中等職業(yè)學校任教,或持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在高中學校任教的,可對所持有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六、注冊程序

  (一)個人網(wǎng)上申請,并提交材料

  本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www.jszg.edu.cn),點擊右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或定期注冊網(wǎng)報欄目”進入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遵循網(wǎng)上申報流程(填寫相關信息),完成注冊申請,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完成后向所在學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如教師資格證書非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fā),且在2008年以前認定的,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上無法查詢驗證的,則應同時提供申請人人事檔案中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

  3.所在學校出具的《株洲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表現(xiàn)考核表》(附件2)。

  4.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學分證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

  6.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復印件。

  首次注冊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項及上年度考核證明;定期注冊時需提供材料1—6項。

  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二)申請人按有關材料要求向所在學校提交申請材料,所在學校對申請人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中的復印件、證明件均需學校審核并簽字、蓋章,確認屬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還需人事檔案部門蓋章),并將申請材料按要求和順序整理裝袋。各中小學校將材料上報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單位將材料報市教師培訓中心。

  (三)初審

  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對提出注冊結論的建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果報市教育局。市直單位初審與公示工作由市教師培訓中心負責。

  (四)復核

  市教育局對本市初審的注冊結論建議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并報省教育廳。

  (五)終審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門對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的復核意見進行終審,在教師資格管理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信息,將注冊結論反饋至負責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

  (六)注冊辦結

  依據(jù)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門的終審結論,負責初審的教育行政部門在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上加蓋注冊結論章和公章,申請表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同時,打印相應注冊結論的“注冊貼”,粘貼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備注頁上。將貼好“注冊貼”的教師資格證書按學校統(tǒng)一返還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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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株洲市教育局負責市直屬學校教師定期注冊的組織、初審、復核、辦結,并對縣市區(qū)注冊初審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結果報省教育廳進行終審。更多相關于湖南株洲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行方案內(nèi)容可詳見下面環(huán)球網(wǎng)校教師資格頻道整理的湖南株洲市2016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試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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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實施工作時間安排

  (一)學習宣傳發(fā)動階段 (9月份)

  (二)個人申報階段 (10月25日前)

  (三)材料受理階段

  縣市區(qū)初審時間:10月25日-11月25日

  市教育局復核時間:11月26日-11月30日)

  (四)認定注冊階段 (12月份)

  八、定期注冊結果的運用

  (一)定期注冊合格人員,在注冊有效期內(nèi),方可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中小學校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享受相應教師的待遇。

  (二)暫緩注冊者,暫可在原學校繼續(xù)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但限其3年內(nèi)消除暫緩情形。暫緩期內(nèi)不得晉級及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

  (三)定期注冊不合格,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無故逾期申請定期注冊的,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九、違規(guī)處罰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報相關信息,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認定為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二)中小學校要依據(jù)真實情況為本校申請人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對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如有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一項重大改革,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專項經(jīng)費,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注冊工作。

  (二)規(guī)范管理。各單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程序,認真抓好申請、考核、材料受理、認定注冊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忌走過場.定期注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學校任何費用。同時,要妥善處理好注冊工作中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

  (三)密切配合。教師定期注冊工作,是教育部門綜合性工作,各部門要統(tǒng)一認識,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附件: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2.湖南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表現(xiàn)考核表。

附件1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
所在單位:                                                  報名號:              

姓    名   性別   民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證件類型
  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出生日期   教師資格
證書號碼
 
教師資格
種  類
  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  
發(fā)證機關  
參加工作
時  間
  教師職務
(職稱)
 
本單位聘用起始日期   現(xiàn)任教學段   現(xiàn)任教學科  
注冊類型 第     次注冊 手機號碼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承諾:本人所填寫信息及提交的注冊材料真實可靠。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本人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學校(單位)
意  見
注冊申請人情況及提交的材料屬實。若存在弄虛作假情況,本單位將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學校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期注冊條件具備情況(由注冊機構填寫。對不具備的條件需簡要注明原因)
1. 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口不具備  
2. 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   口不具備  
3. 遵紀守法,師德良好   口不具備  
4. 試用期滿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不具備  
5. 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口不具備  
6. 未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不具備  
7.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口不具備  
注冊機構
意  見
 
年    月    日             公章
                       
 

  注: 本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申請人人事檔案,一份由注冊機構歸檔保存。

  株洲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表現(xiàn)考核表

1 申請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2 工作單位: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現(xiàn)
 
4 熱心社會
公  益
事業(yè)情況
 
5 遵守社會
公德情況
 
6 有無行政
處分記錄
 
7 有無犯罪
記  錄
 
8 其他需要
說明的情況
 
9 考核結論  
10 考核單位
(全 稱)
 
(單位)填寫人(簽名):       填寫日期:   年  月  日
 
 
(加蓋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說明:1.表中第1-2欄由申請人填寫;第3—10欄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填寫(其中第7欄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寫)。

  2.本表必須據(jù)實填寫,填寫字跡應當端正、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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