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初級會計職稱 > 初級會計職稱模擬試題 >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六: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六: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

更新時間:2020-08-24 14:25:3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54收藏10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2020初級會計考試倒計時,考前刷什么題才有效?歷年真題?精選好題?考點精題?那就來根據考點做題吧!在考前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大家根據考點刷題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六: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預祝同學們在初會取得好成績!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匯總

同學們在做完這份習題之后記得對自己的知識點進行查漏補缺,爭取在接下來的復習時間將遇到的難點逐一攻破。

考點: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

【1-多選】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票據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B.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C.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個月

D.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個月

【答案】ACD

【解析】選項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選項C,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選項D,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2-單選】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承兌人為A銀行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2018年4月20日。2018年3月1日,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2018年4月25日,丙公司向A銀行提示付款被拒絕并取得拒絕證明。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丙公司擬直接向乙公司進行追索,則其對乙公司的追索權的消滅時間是(  )。

A.2018年7月20日

B.2018年7月25日

C.2018年10月25日

D.2018年4月25日

【答案】C

【解析】持票人對前手的(首次)追索權,應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3-單選】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規(guī)定,下列關于票據行為的表述中,不符合規(guī)定的是(  )。

A.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B.保證人未在票據上記載“保證”字樣而另行簽訂保證合同的,不屬于票據保證

C.承兌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承兌有效

D.背書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持票人可以自行記載自己為被背書人

【答案】C

【解析】選項C,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4-多選】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背書無效的有(  )。

A.將票據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

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

C.將票據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

D.附條件的背書

【答案】AC

【解析】(1)選項A、C,部分背書屬于無效背書;(2)選項B,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3)選項D,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即背書有效,所附條件無效。

【5-判斷】

票據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只能按票據債務人的順序對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權。( )

【答案】×

【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2020年各地區(qū)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正在進行中,為了幫助考生安心參加考試,小編建議考生可提前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成績查詢時間通知。

以上內容是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票據的一般規(guī)定,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試題、考前密題、歷年真題,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分享到: 編輯:趙靜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初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初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