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工程師:我國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
更新時間:2015-01-21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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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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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8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 [2011]39號)和《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38.82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1.37元/立方米。
二、2014年7-9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35.14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1.24元/立方米。
三、自2014年7月1日起,《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yōu)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3]74號)第一條停止執(zhí)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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