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知識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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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基礎知識
危險化學品概念及類別劃分:
1.危險化學品的概念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2.化學品危險性類別的劃分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 l3690--2009)將危險化學品分為3大類。第1大類含爆炸物等16類;第2大類,含急性毒性等10類;第3大類,含危害水生環(huán)境等7類。
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特性:
1.燃燒性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中的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有機過氧化物等,在條件具備時均可能發(fā)生燃燒。
2.爆炸性
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化學品均可能由于其化學活性或易燃性引發(fā)爆炸事故。
3.毒害性
許多危險化學品可通過一種或多種途徑進入人體和動物體內,當其在人體累積到一定量時,便會擾亂或破壞肌體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
4.腐蝕性
強酸、強堿等物質能對人體組織、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接觸人的皮膚、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時,會引起表皮組織壞死而造成灼傷。內部器官被灼傷后可引起炎癥,甚至會造成死亡。
5.放射性
放射性危險化學品通過放出的射線可阻礙和傷害人體細胞活動機能并導致細胞死亡。
部分常見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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