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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jīng)濟法》: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更新時間:2013-02-17 10:14:4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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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的內容。它因合同關系不同而呈現(xiàn)出差異,如交付財務、轉移權利、提供勞務等,履行標的應根據(jù)具體內容加以確定。

  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

  一、合同履行的一般規(guī)則

  1.履行主體

  合同的履行主體為債務人,包括單獨債務人、連帶債務人、保證債務人等。債務人履行時是否必須有行為能力,依履行行為的性質而定,履行行為是事實行為時,不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是法律行為時,要求債務人有行為能力。此外,如果債務人通過轉移財產(chǎn)權利來履行時,還需要其有對財產(chǎn)的處分權。除必須由債務人本人履行的債務以外,履行可以由債務人的代理人進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為是法律行為時方可適用。

  2.履行標的

  履行標的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的內容。它因合同關系不同而呈現(xiàn)出差異,如交付財務、轉移權利、提供勞務等,履行標的應根據(jù)具體內容加以確定。

  3.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應為履行行為的地點。在履行地點為在中性行為,只要適當,即發(fā)生合同消滅的效力。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履行地點的,依其約定。當事人為多數(shù)人時,可以各自訂立不同的履行地點。同一個合同中的數(shù)個給付,可以約定不同的履行地點。即使是同一個債務,也可以約定數(shù)個履行地點。

  4.履行期限

  對于履行期限,法律有規(guī)定的,應依其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的約定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個履行期限,也可以約定數(shù)個履行期限,特別在雙務合同中可以分別約定兩個對立債務的履行期限。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完成合同義務的方法。如標的物的交付方法、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與當事人的權益有密切關系,如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標的物缺陷、費用增加、遲延履行等后果。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方式。

  6.履行費用

  履行費用是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必要費用,如物品交付的費用、運輸物品的費用,但不包括合同標的本身的價值。通常情況下,履行費用有運送費、包裝費、登記費、通知費等。對于履行費用的負擔,當事人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另外,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shù)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應當優(yōu)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yōu)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shù)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shù)額相同的,優(yōu)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shù)膫鶆栈蛘咔鍍數(shù)殖漤樞蛴屑s定的除外。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1)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2)利息;(3)主債務。

  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規(guī)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guī)定:(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guī)定履行。(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chǎn)的,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三、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履行規(guī)則

  執(zhí)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zhí)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zhí)行。

  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利他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第三人直接取得債權的合同。

  第三人因債務人向其履行合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直接請求給付的權利,在合同所規(guī)定的范圍內,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當?shù)谌讼騻鶆杖苏埱舐男?,而債務人不履行時,第三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在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使費用增加,則增加的費用應由債權人負擔。

  債務人對第三人負有合同義務,同時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不得對抗第三人,債務人保留合同解除權。

  債權人可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但債務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時,應當通知第三人。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稱第三人負擔的合同,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該合同必須征得第三人同意。該合同以債權人、債務人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第三人只負擔向債權人履行,不承擔合同責任。債務人有義務督促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合同,如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債權人有權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債務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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