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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稅收法律關系及權利和義務

更新時間:2013-02-05 09:21:1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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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xiàn)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環(huán)球網校為了方便各位同學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學習階段已經開始,小編特此整理搜集了關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六章知識點,希望廣大考生通過考前的日積月累,以此來幫助大家鞏固知識點,成功獲得初級會計職稱。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稅收法律關系及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稅收法律關系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xiàn)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利,無償地參與國民收入的分配,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分配形式。

  稅收法律關系:稅法所確認和調整的稅收征納主體之間在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部分組成。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1)征稅主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雙方當事人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系,權利與義務并不是對等的,但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2.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注意區(qū)分哪些是權利,哪些是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了解)

  (1)稅務機關的權利

法規(guī)起草擬訂權

 

稅務管理權

 

稅款征收權

稅款征收權是稅務機關擁有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權力。稅款征收權主要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追征稅款權等

稅務檢查權

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行政處罰權

 

其他權力及權利

 

  (2)稅務機關的義務

  包括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保密義務;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開具完稅憑證的義務;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進行回避的義務;其他義務等。

  注意:進行回避的義務是指稅務人員在核定應納稅額、調整稅收定額、進行稅務檢查、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辦理稅務行政復議時,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責任人有利害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法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重要)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

  包括知情權,要求保密權,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yōu)待,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陳述權、申辯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等

  注意: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是指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立即退還。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接受稅務檢查等。

  注意:

  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

 ?、谇防U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之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③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形的,在清算前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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