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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經濟法》:稅收與稅法概述(1)

更新時間:2010-12-24 08:57: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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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稅收的特征

  1、強制性;2、無償性;3、固定性。

  二、稅法的概念

  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程序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收實體法具體規(guī)定了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內容。稅收程序法具體規(guī)定稅務管理、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等內容。

  【例題】下列稅收法律中,屬于稅收程序法的是( )。(2008年)

  A、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D、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答案:B

  三、稅法法律關系的三個構成要素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即稅收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分為征稅主體和納稅主體。

  (1)征稅主體。征稅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征稅權利的一方當事人,即稅務行政執(zhí)法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

  (2)納稅主體。納稅主體即稅收法律關系中負有納稅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對這種權利主體的確定,我國采取“屬地兼屬人原則”,即在華的外國企業(yè)、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等,凡在中國境內有所得來源的,都是我國稅收法律關系的納稅主體。

  2、稅收法律關系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影響和作用的客觀對象。

  3、稅收法律關系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的內容,也是稅法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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