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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級經(jīng)濟法》:流轉稅法律制度(15)

更新時間:2010-09-27 09:08: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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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解釋:如果出現(xiàn)下列情形,無論納稅人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按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注意選擇題):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

  【例題】甲煙草公司提供煙葉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煙絲。甲公司將已收回煙絲中的一部分用于生產(chǎn)卷煙,另一部分煙絲賣給丙公司。在這項委托加工煙絲業(yè)務中,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是( )。(200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時,受托方為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納稅人仍是委托方。

  (2)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時,應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其組價公式為(重點掌握內(nèi)容):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解釋1:公式中:材料成本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為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

  解釋2:受托方為扣繳義務人,委托方為納稅人。

  【例題】A酒廠3月份委托B酒廠生產(chǎn)酒精30噸,一次性支付加工費9500元。已知A酒廠提供原料的成本為57000元,B酒廠無同類產(chǎn)品銷售價格,酒精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則該批酒精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是( )元。(2005年)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案:C

  解析:組成計稅價格=(57000+9500)÷(1-5%)=70000(元)。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組價(重點掌握)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1-消費稅比例稅率)

  【例題】某外貿(mào)進出口公司2005年3月進口100輛小轎車,每輛車關稅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4.3萬元,繳納關稅4.1萬元。已知小轎車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8%。該批進口小轎車應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為( )萬元。(2006年)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14.3+4.1)÷(1-8%)×8%×100=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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