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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初級經濟法基礎: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9)

更新時間:2010-03-19 09:03: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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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票據行為(P308)

  票據行為包括出票、背書、承兌和保證四種(不包括付款)。轉自環(huán) 球 網 校edu24ol.com

  提示:背書指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

  【例8-7(P331)】2006年2月26日,G市C企業(yè)簽發(fā)了一張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經G市D銀行承兌,收款人為H市E企業(yè),E企業(yè)取得銀行承兌匯票后背書轉讓給了F公司。F公司因購買生產原料未背書就將匯票交付給了M公司。之后,M公司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了H市B公司。2006年8月26日匯票到期后,B公司填寫了委托收款憑證并附上該銀行承兌匯票,經其開戶銀行A向G市D銀行發(fā)出委托收款申請。G市D銀行收到委托收款憑證和銀行承兌匯票后,以“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連續(xù)”為由予以退票。分析D銀行的做法是否正確?

  解析:根據《票據法》的規(guī)定,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xù)。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xù),證明其票據權利。背書連續(xù),是指在票據轉讓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與受讓票據的被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依次前后銜接,即第一次背書的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次背書的背書人為第一次背書的被背書人,依次類推。只要票據背書在形式上是連續(xù)的,票據付款人就應無條件付款;反之,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本例中,F公司未做背書就將匯票交付給了M公司,導致了該匯票背面簽章不銜接,形成背書不連續(xù);而B公司在接受匯票時,則未做背書連續(xù)的審查。因此根據上述規(guī)定,D銀行予以退票的做法是正確的。

  【例題】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行為的有( )。 (2002年)

  A、出票 B、背書

  C、承兌 D、保證

  答案:ABCD

  (五)票據的簽章(P309)

  1、出票人(基本當事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

  2、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3、承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例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在票據上簽章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出票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無效

  B、承兌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C、保證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D、背書人在票據上簽章不符合規(guī)定的,其簽章無效,但影響其前手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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