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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級經(jīng)濟法考試第一章沖刺輔導(3)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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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訴訟管轄

  1、特殊地域管轄(P28/29)

 ?、僖蚝贤m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蚱睋?jù)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jù)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菀蚯謾嘈袨樘崞鸬脑V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fā)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專屬管轄(P29)

  (1)因不動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2)因繼承遺產(chǎn)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chǎn)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二、訴訟時效期間(P30/31)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特別訴訟時效期間,也稱特殊訴訟時效期間

  《民法通則》規(guī)定,下列事項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偕眢w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②出售質(zhì)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垩痈痘蛘呔芨蹲饨鸬?

 ?、芗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

  4、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1)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

  (五)判決和執(zhí)行

  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十三、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P31)

  十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P3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jīng)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教材P33【例1-19】(簡答題)。

  十五、法律責任的種類(P35/36)

  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種。罰金屬于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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