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公共營養(yǎng)師考試收費工作通知
關于落實2013年本市管理類職業(yè)鑒定考核相關收費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調整本市職業(yè)技能考核收費項目及明確有關收費管理問題的復函》[滬財費(2005)45號]、《2013年上海市國家職業(yè)資格鑒定公告》[滬人社 職(2012)520號]和《關于調整管理類職業(yè)鑒定考核的場地、資料、評審、設備等收費的批復》[滬人社財(2013)176號]的文件精神,現(xiàn)將 2013年本市管理類職業(yè)鑒定考核相關收費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根據(jù)[滬財費(2005)45號]和[滬人社財(2013)176號]文件的規(guī)定,本市管理類職業(yè)鑒定考核的收費包括“鑒定考核費”與“鑒定考核的場地、 資料、評審、設備等收費”(以下簡稱“評審費”)兩部分。自2013年起,本市管理類職業(yè)鑒定采取集中收費模式,各月份統(tǒng)考對應具體收費日期安排如下:
月份 |
收費日期 |
鑒定日期 |
5月 |
4月15日――4月19日 |
5月18、19日 |
6月 |
5月13日――5月16日 |
6月22、23日 |
11月 |
10月7日――10月11日 |
11月16、17日 |
12月 |
11月11日――11月15日 |
12月21、22日 |
具體收費時間為上述日期段內每個工作日9:00――17:00。
三、各相關單位和個人完成鑒定申報審核后,憑“繳費清單”先至“評審費”收費窗口繳納“評審費”,然后至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財務收費窗口繳納“鑒定考核費”。上述窗口均設于天山路1800號4號樓底樓大廳。
四、 對于參加5月份管理類統(tǒng)考,并于4月11日前已繳納“鑒定考核費”和“評審費”的單位和個人,因“評審費”的調整,故請于上述時間內到天山路1800號4 號樓底樓管理類考務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xù)。如只繳納了“鑒定考核費”的單位和個人,須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至天山路1800號4號樓底樓繳納“評審費”。
上海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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