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07一、二級建筑師2月12-3月9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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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筑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關于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粵建注發(fā)〔2007〕2號
粵建注發(fā)〔2007〕2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1號),現(xiàn)將我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2月12日上午9時起至3月9日下午17時截止。
考生在上述時間區(qū)間內登陸“廣東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7年3月9日。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為受理考生“報名確認”時間。省直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1、2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xù)。地點:廣州市華樂路53號14樓(花園酒店東側),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電話:020-83754261。
2、各市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由各市考試機構決定。但必須于3月9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各市要在3月16日前將報名數(shù)據(jù)庫、匯總表和報考材料上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2;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3。各報名點要加強對報考信息的審核,重點是轉考條件。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1號),現(xiàn)將我省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2月12日上午9時起至3月9日下午17時截止。
考生在上述時間區(qū)間內登陸“廣東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7年3月9日。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7年3月5日至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為受理考生“報名確認”時間。省直中央駐穗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附件1、2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xù)。地點:廣州市華樂路53號14樓(花園酒店東側),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電話:020-83754261。
2、各市的“報名確認”時間、地點由各市考試機構決定。但必須于3月9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各市要在3月16日前將報名數(shù)據(jù)庫、匯總表和報考材料上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三)報考條件見附件1、2;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3。各報名點要加強對報考信息的審核,重點是轉考條件。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級 別 |
日 期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一 級 |
5月12日 |
8∶00-11∶30 |
建筑設計 |
13∶30-15∶30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13日 |
8∶00-11∶30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 |
建筑結構 | ||
5月14日 |
8∶00-10∶30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5日 |
8∶00-10∶30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7∶30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12日 |
8∶00-11∶30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13日 |
8∶00-11∶30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根據(jù)《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yè)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根據(jù)《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自2007年起,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中,只能報考第一科全考,其專業(yè)代碼為“01”。取消了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
三、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各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fā)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各地應早作準備,在報名時發(fā)給考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是五年,從2001年起連續(xù)五年(次)累計未獲全部科目合格人員,2001年考試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連續(xù)兩年(次)累計未獲全部科目合格人員,2005年考試合格科目自動失效,今年可繼續(xù)報考。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將在考生的《準考證》上標明。
四、 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15天開始登陸“廣東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jù)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準,2007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費《知識題》每科70元,《作圖題》每科130元。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廣州市華樂路辦事處,帳號:44-037301040004136,單位名稱: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三)考試用書、考試大綱在報名時一并預訂,有關考試前的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另文通知。
(四)2007年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仍按《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zhí)行。
(五)根據(jù)《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有關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根據(jù)《關于允許中國臺灣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中國臺灣居民,均可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但具體操作辦法,另文通知。
(一)考試方式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題分兩大類型。一類是知識題,二類是作圖題。知識題用答題卡作答,試題(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各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各科作圖題考試每位考生配發(fā)4張2號草圖紙,考后收回。作答方式等有關考試注意事項見附件4。各地應早作準備,在報名時發(fā)給考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是五年,從2001年起連續(xù)五年(次)累計未獲全部科目合格人員,2001年考試合格科目今年失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滾動周期是二年,2005年起連續(xù)兩年(次)累計未獲全部科目合格人員,2005年考試合格科目自動失效,今年可繼續(xù)報考。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詳細地址將在考生的《準考證》上標明。
四、 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15天開始登陸“廣東專業(yè)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根據(jù)國家計委批準的收費標準,2007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及考務費《知識題》每科70元,《作圖題》每科130元。開戶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廣州市華樂路辦事處,帳號:44-037301040004136,單位名稱: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三)考試用書、考試大綱在報名時一并預訂,有關考試前的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另文通知。
(四)2007年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仍按《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執(zhí)行。
(五)根據(jù)《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及有關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根據(jù)《關于允許中國臺灣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131號,自2007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中國臺灣居民,均可在大陸的任何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參加全國統(tǒng)一組織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但具體操作辦法,另文通知。
附件:1.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2.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的要求
4.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略)
6.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略)
7.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8.2007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2.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3.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的要求
4.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略)
6.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略)
7.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8.2007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
廣東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yè) |
學 歷 或 學 位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2、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附件2 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申報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 業(yè) |
學 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中專(不含 職業(yè)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3年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 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附件3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 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上表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1)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附件3
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材料的要求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提交報考材料的要求
1、《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自己從網上用A4紙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xù)考考生都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業(yè)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續(xù)考考生如報考單位變動,需提交原單位的解聘證明或工作調動證明。從外省轉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績轉考證明。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對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須用A4紙。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3號部令予以處理。
1、《2007年度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07年度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自己從網上用A4紙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首次報考和續(xù)考考生都必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不具備學歷者還須提交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和業(yè)績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續(xù)考考生如報考單位變動,需提交原單位的解聘證明或工作調動證明。從外省轉入的考生需提供成績轉考證明。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以上原件核對后退回,所有附件材料須用A4紙。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3號部令予以處理。
附件4
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參加知識題考試: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 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器、刀片(刮圖用)、圖釘及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本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不得用彩色筆、鉛筆或圓珠筆制圖,不得將考場為考生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也不允許考生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重新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試卷不可缺頁,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門作圖題考試都為作圖選擇題,該兩門考試的每一道大題都為作圖選擇題,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jù)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一)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二)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 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三)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一)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二)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器、刀片(刮圖用)、圖釘及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三)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四)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本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不得用彩色筆、鉛筆或圓珠筆制圖,不得將考場為考生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也不允許考生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五)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重新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距邊緣15mm處。試卷不可缺頁,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六)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門作圖題考試都為作圖選擇題,該兩門考試的每一道大題都為作圖選擇題,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1、完成作圖任務;2、根據(jù)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3、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附件7
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007年2月12日上午 9:00至3月9日下午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tǒng)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
2007年3月5日至9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
2007年3月16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材料、報名數(shù)據(jù)庫和報名人數(shù)匯總表 |
2007年3月30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作準考證 |
2007年4月25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2007年5月12-15日 |
考試 |
2007年6月底前 |
完成閱卷工作并報人事部考試中心 |
2007年7月中旬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8
2007年度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級 別 |
科 目 名 稱 |
報 考 人 數(shù) | |
一級建筑師 |
建筑設計 |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建筑結構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建筑師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
一級建筑師 報考人數(shù) |
二級建筑師
報考人數(shù) |
||
注:此表在3月16日前傳真至省考試中心考務部,傳真電話:(020)37605716。
統(tǒng)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lián)系電話:
統(tǒng)計填表人: 復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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