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07一、二級建筑師1月29-3月2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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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筑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渝注建辦[2007] 1號
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qū)縣(自治縣)建設委員會,人事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各勘察設計單位:
根據(jù)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1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2007年度全市人事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137號)規(guī)定,為切實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07年1月29日─3月2日(2月17―25日暫停報名)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
級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4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5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7:30(5.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 | ||
5月
13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三、報考條件
㈠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按《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一)執(zhí)行;
⑵不具備(附件一)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網(wǎng)上可下載),以供審查。
㈡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按《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二)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附件二)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作為項目負責人或?qū)I(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㈢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和在大陸工作的中國臺灣居民符合注冊建筑師條例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均可報名參加全國一、二級建筑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shù)乜荚噲竺麢C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凡報名條件中有專業(yè)學歷和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規(guī)定的,在報名時,還應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qū)W士以上學位證書和所在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出具的職業(yè)年限證明;中國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還應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同時在報名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
四、報考人員資格審查
㈠ 資格審查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進行資格審查。具體資審程序為:報考人員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www.cqpa.gov.cn網(wǎng)上可下載),經(jīng)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后,攜帶畢業(yè)證原件、設計業(yè)績、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和無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證明材料,交指定的資格審查部門進行資格審查。
㈡ 資格審查部門
1.重慶市建委委托萬州區(qū)建委對萬州區(qū)、巫山縣、巫溪縣、奉節(jié)縣、開縣、云陽縣、忠縣、梁平縣、城口縣地區(qū)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審;委托涪陵區(qū)建委對涪陵區(qū)、武隆縣、墊江縣、南川區(qū)、豐都縣、石柱縣地區(qū)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審;委托黔江區(qū)建委對黔江區(qū)、酉陽縣、秀山縣、彭水縣地區(qū)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審。
2.其它區(qū)縣(自治縣)的首次報考人員到重慶市勘察設計協(xié)會進行資格審查(聯(lián)系電話:63626930)。
五、專業(yè)、級別、科目及代碼對照表
㈠ 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級別、科目及代碼如下:
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級別 |
級別代碼 |
科目 |
科目代碼 |
一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01 |
部分科目(續(xù)考) |
5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2 |
建筑結構 |
4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5 | ||||
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8 | ||||
01 |
全部科目 |
9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1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2 | ||||
建筑設計(知識題) |
3 | ||||
建筑結構 |
4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5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6 | ||||
建筑經(jīng)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8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9 |
㈡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專業(yè)、級別、科目及代碼如下:
專業(yè) |
專業(yè)代碼 |
級別 |
級別代碼 |
科目 |
科目代碼 |
二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01 |
全部科目 |
4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1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2 | ||||
法律、法規(guī)、經(jīng)濟與施工 |
3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4 |
六、報名要求
報名采用人事考試報名系統(tǒng)(現(xiàn)場攝像)報名。
㈠ 報考證件及材料
1.首次報考人員經(jīng)資格審查部門審查合格后,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學歷證件原件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攝像報名。
2.續(xù)考考生不再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和所在單位蓋章,須持上年度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攝像報名。
㈡ 報名程序
1.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考務文件中的報考條件,并攜帶㈠ 款要求的報考證件及材料到報名點進行現(xiàn)場攝像報名。
2.報考人員委托人代報名,被委托人須攜帶㈠ 款要求的報考證件及材料和報考人員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記照(1張)到報名點報名。
㈢ 各報名點工作人員一是須對報考人員的《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有效證件原件(身份證、畢業(yè)證)與報考人員本人(像片)進行認真核對,必須一致;二是須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有效證件原件和報考人員的《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審查合格通知單》進行資格審查;三是須對報考人員報名校對單上的姓名、學歷、所學專業(yè)、所報專業(yè)、級別、科目、科目代碼和身份證號碼、續(xù)考生檔案號等內(nèi)容核查準確無誤;四是請續(xù)考報考人員認真核對續(xù)考生檔案號,否則將影響續(xù)考生成績滾動有效(若在滾動年度有效期內(nèi)無一科合格的續(xù)考生,也應填寫上年度檔案號);五是請報考人員認真核對報名校對單上的內(nèi)容,并簽名確認。
㈣ 外省轉(zhuǎn)考報考人員憑原考地省級考試機構出具的《報考人員異地轉(zhuǎn)考證明》到重慶市人事培訓中心報名。
七、2007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的級別、專業(yè)代碼與上一年相同。各報名點報名時,務必提醒報考人員根據(jù)《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文件(附件三)準確填寫專業(yè)代碼。
八、報名地點
㈠ 重慶市人事培訓中心(地址:渝北區(qū)新牌坊一路1號創(chuàng)世紀賓館3樓331房間,聯(lián)系電話: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慶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培訓部(地址:江北區(qū)區(qū)府路1號附1號農(nóng)墾大廈4樓,聯(lián)系電話:67765252)。
㈢ 重慶市人才大市場大坪分市場(地址:渝中區(qū)大坪長江二路77號萬友公司11樓1102房間,聯(lián)系電話:68770085)。
㈣ 重慶市人才大市場沙坪壩分市場(地址:沙坪壩區(qū)三峽廣場賽博五樓,聯(lián)系電話:65410804)。
㈤ 重慶市少年兒童圖書館輔導部(地址:渝中區(qū)中興路73號,聯(lián)系電話:63842665)。
㈥ 南岸區(qū)人事局職改辦(地址:南岸區(qū)南坪福天大廈A座5樓,聯(lián)系電話:62986606)。
㈦ 萬州區(qū)人事局職改辦,聯(lián)系電話:58233611。
㈧ 涪陵區(qū)人事局職改辦,聯(lián)系電話:72227363。
㈨ 黔江區(qū)人事局職改辦,聯(lián)系電話:79223183。
㈩ 重慶市勘察設計協(xié)會(地址:渝中區(qū)學田灣下羅家灣16號7樓,聯(lián)系電話:63626930、63625274)。
九、考試收費標準
㈠ 全國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60元;作圖題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120元;報名費每人10元;
㈡ 收取新報考人員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建檔費每人20元。
十、考場設置
全國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qū)統(tǒng)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十一、教材征訂
考試教材的征訂由重慶市勘察設計協(xié)會負責,聯(lián)系電話:63626930。
十二、其它要求事項
㈠ 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見《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附件四)。
㈡ 為幫助報考人員做好考試準備工作,各報名點在報名時務必將《2006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五)和《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附件四)印發(fā)給每一位考生。
㈢ 報名結束后,各報名點須于3月9日前,將《2007年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報名人數(shù)統(tǒng)計表》(附件六)和現(xiàn)場攝像報名信息數(shù)據(jù)報送市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一并交清報名考務費。
㈣ 報考人員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時間為:4月27日后。
㈤ 本《通知》同時在重慶建設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cc.gov.cn)和重慶市勘察設計協(xié)會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cksx.org)以及重慶人事人才網(wǎng)站(www.cqpa.gov.cn)上發(fā)布?!吨腥A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及有關附件均可在上述兩個網(wǎng)站下載。
㈥ 辦證時間和要求??忌稍谥貞c人事人才網(wǎng)(www.cqpa.gov.cn)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詢《國家職稱職業(yè)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上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yè))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辦理證書。
附件一: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二: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附件三:《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注建[2004]5號)
附件四:《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附件五: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2007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
學位或?qū)W歷 |
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04年 | ||
五年制式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DIV>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01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四年制工學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專科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199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四年制工學或畢業(yè) |
9年 |
1998年 |
附件二:
2007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
學歷 |
從事建筑
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
最遲畢
業(yè)年限 | |
中專
(不含
職業(yè)
中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02年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00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1999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1997年 | |
大專 |
建筑學(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03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05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04年 |
注:“相近專業(yè)”: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
附件三: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文件注建[2004]5號
關于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成績管理的通知
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資格考試各主管門:
200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大綱修訂后,將原《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兩科合并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科目。由于在1998至2001年期間(注:2002年??家荒辏┯型ㄟ^原《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兩科中一科的考生,因此在2003年度的考試中設置了:01專業(yè)(第一科全考)、02專業(yè)(第一科上半科)、03專業(yè)(第一科下半科)。為便于管理,現(xiàn)將有關問題規(guī)定如下:
一、在已通過半科成績的有效期即五年(次)內(nèi)仍未通過另半科的,則已通過的半科成績失效,此后必須報考01專業(yè)。
例如:考生2000年通過了《設計前期工作》,至2005年仍未通過《場地設計》,則已通過的原《設計前期工作》成績失效,2006年起需報考01專業(yè)。
二、在已通過半科成績的有效期即5年(次)內(nèi)通過了另半科的,視為該考生通過了《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全科,該科的通過時間以最后通過的半科為準,此后報考須按01專業(yè)報考。例如:上述考生2004年通過了《場地設計》,則該考生《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科通過時間視為2004年,成績有效期為5年(次);無論此后是否再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科目,在2005年報考時須報考01專業(yè)。
三、自2007年起,取消02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上半部分)和03專業(yè)(報考第一科下半部分),考生只能報考01專業(yè)。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四: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文件注建[2004]6號
關于調(diào)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nèi)容的通知
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
根據(jù)近期工程勘察設計有關規(guī)范、標準修訂和相關管理規(guī)章實施情況,經(jīng)研究,特對2004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guī)范、標準及部門規(guī)章做如下調(diào)整:
1、規(guī)范、標準類:
2004年考試所使用修訂后的規(guī)范、標準,以2003年12月31日為截止日,原書目中包含的舊規(guī)范、標準同時廢止。此原則適用于今后對書目規(guī)范、標準類內(nèi)容的調(diào)整,即以本考試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實施的規(guī)范、標準為準,不再另行通知。
2、法規(guī)類:
鑒于《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辦法》(建設部第68號令)已廢止,故今后不再將其列入考試書目;另以《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發(fā)改委等八部委聯(lián)合令第2號)替換原書目中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
為方便考生備考,請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各地人事廳(局)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盡快通過各種傳媒將此文件內(nèi)容通知有關考生。
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五:
2007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參加知識題考試:
㈠ 考生必須攜帶2B鉛筆和橡皮參加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科目考試的考生,還必須攜帶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㈡ 在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閱讀印于封二的“考生須知”,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㈢ 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字母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參加作圖題考試:
㈠ 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準備。
㈡ 考生必須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
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釘書器、刀片(刮圖用)、圖釘及膠帶紙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需攜帶2B鉛筆。
㈢ 正式答題前,考生必須認真仔細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nèi),不需密封(自2006年起作圖題試卷無名卡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考生,還須將姓名、科目代碼和準考證號填寫或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nèi)。在其它位置書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作為違紀卷,不予評分。
㈣ 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本作圖題科目“考試須知”中的規(guī)定。不得用彩色筆、鉛筆或圓珠筆制圖,不得將考場為考生配發(fā)的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也不允許考生在試卷上做與考題作答無關的標記,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㈤ 考生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試卷答完后由考生本人將試卷中的每一頁重新按照試卷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裝訂成冊,訂書釘應均勻地訂在圖紙左側(cè)距邊緣15mm處。試卷不可缺頁,否則按無效卷處理,不予評分。
㈥ 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門作圖題考試都為作圖選擇題,該兩門考試的每一道大題都為作圖選擇題,都有作圖選擇題列于試卷上,參加該兩門作圖題考試時,考生必須:⒈完成作圖任務;⒉根據(jù)自己的作圖對試卷上該道大題的每一道選擇題作答,即在試卷上將自己對選擇題所選擇的答案進行填涂;⒊完成填涂答題卡的任務。若漏做其中一項,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每一個選擇題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且要求考生在試卷上對作圖選擇題所選的答案與答題卡所填涂答案必須一致。
在填涂答題卡時,須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試卷上的選擇題使用鉛筆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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