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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8-05-27 07:20:01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84收藏42
摘要 環(huán)球網校根據青島市財政局發(fā)布“青島市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guī)定稅率)減征30%。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巖氣開發(fā)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guī)定稅率)減征30%。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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