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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土地管理基礎與法規(guī):行政復議

更新時間:2014-12-19 21:55: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1999年4月29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內容

  (一)行政復議的概念

  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重新審定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救濟手段,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概念,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

  B、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系統(tǒng)內部自我監(jiān)督的一種重要形式

  C.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一種救濟手段

  D.行政復議是一種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

  答案:ABD

  解析: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是行政相對人一種救濟手段,不是行政機關的一種救濟手段。

  (二)行政復議的范圍

  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具體行政行為?!缎姓妥h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對人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jīng)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fā)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此外,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jù)的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這里所指的“規(guī)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guī)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例題: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 )。

  A、具體的行政行為

  B、一般的行政行為

  C.特殊的行政行為

  D.抽象的行政行為

  答案:A

  解析: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一般為具體行政行為。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

  行政復議的管轄即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哪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并由其受理和審查。

  1.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作出的裁決是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對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地區(qū)行政公署)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務院各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

  5、對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對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7.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8.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在法定行政復議的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下列關于行政復議的管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復議的管轄即行政相對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應向哪個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并由其受理和審查

  B、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C.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C D

  解析:“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吧暾埲讼蛉嗣穹ㄔ禾崞鹦姓V訟,人民法院已經(jīng)依法受理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都是不對的。

  (四)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

  1.申請。申請人應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申請的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一般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2.受理。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如果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5日內,沒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也沒有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如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請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行政訴訟。

  3.審理。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為防止行政主體違反"先取證后決定"的行政程序,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收集證據(jù)。

  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在7日內轉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法處理,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在60日內依法處理。處理期間,中止行政復議程序。

  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情況并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的意見。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①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②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③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④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決定。行政復議機關經(jīng)過審理后,根據(jù)具體情況,可以作出以下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應作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決定。

  (2)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應作出限期履行決定。

  (3)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適用依據(jù)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濫用職權的,應作出撤銷決定,變更決定或確認違法決定。

  (4)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申請人據(jù)此請求賠償?shù)?,行政復議機關在作出撤銷決定、變更決定或確認違法決定的同時,應當責令被申請人依法賠償申請人的損失。

  除單行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外,行政復議決機關應當在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對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例題: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 )日內依法處理。

  A、10

  B、15

  C.30

  D.45

  答案:C

  解析:對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的對有關行政規(guī)定的審查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有權處理的應當在30日內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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