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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級經(jīng)濟師考試《建筑實務》精選講義第四講18

更新時間:2013-06-17 12:57:0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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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標人條件

  ■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滿足國家規(guī)定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規(guī)定

  投標要求與規(guī)定

  ■投標要求與規(guī)定

  ◇投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

  ◇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zhì)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投標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標文件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交到規(guī)定的地點。在時間截止前可提出補充、修改或撤回

  ◇投標人少于3人應重新招標

  ◇如要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說明

  ■聯(lián)合體投標的要求經(jīng)濟師培訓

  ◇聯(lián)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工作與責任,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中標后聯(lián)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共同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關于投標禁止性規(guī)定

  ◇投標人之間不得串通

  ◇投標人與招標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行賄

  ◇投標人不得低于成本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或其它方式騙取中標

  【補充知識】關于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人每一方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債權人可以向任一債務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債務

  ■連帶債務人在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它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結束

  ■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分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它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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