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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經(jīng)濟基礎):消費稅

更新時間:2013-03-29 14:08:1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小編分享2013年經(jīng)濟師考試(中級經(jīng)濟基礎):消費稅,僅供大家參考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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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掌握消費稅的征收范圍: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2.熟悉消費稅的稅率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復合征稅:卷煙、白酒

  定額稅率:啤酒、黃酒、成品油

  比例稅率:其他應稅消費品

  3.掌握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下,對于同一個納稅人的同一項經(jīng)濟行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稅,又征消費稅,其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銷售額相同。

  (2)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隨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繳納消費稅。

  (3)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按門市部對外銷售價格和銷售數(shù)量計稅。

  (4)納稅人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

  (5)納稅人將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自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注意計稅價格的確定。

  (6)掌握委托加工的定義和稅務處理

  委托加工計稅價格的確定。

  (7)掌握外購、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的扣除

 、侔瓷a(chǎn)領用數(shù)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②除石腦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須是同類消費品抵稅;www.examw.com

  ③酒及酒精、成品油(除石腦油、潤滑油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不抵稅。

  4.熟悉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三)營業(yè)稅

  1. 熟悉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掌握“境內(nèi)”的含義

  2.熟悉稅率

  3掌握營業(yè)稅的計稅依據(jù),尤其是差額計稅的規(guī)定,掌握應納稅額的計算

  4.熟悉營業(yè)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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