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建筑》預習輔導:第十章節(jié)(2)2
4.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三類)
4.1 物質損失部分的除外責任
■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正常漸變造成的財產自身損失和費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置換、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陷或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未造成事故,由制造商或供貨人負責
◇已造成事故,材料設備本身損失由制造商或供貨人負責,保險人僅賠償其它財產損失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維修保養(yǎng)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各種文字、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盤點時發(fā)現的短缺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等交通工具
■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周圍的被保險人的財產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期限終止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竣工驗收完成,或實際占用使用,或已接收的部分
4.2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除外責任
■保險單損失項下的損失及費用
■由于震動、移動等造成的損失-由于設計或管理方面
■各方雇員及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各方雇員在工地現場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的損失
■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zhí)照的交通工具的事故
■被保險人與他人協(xié)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不承擔合同責任,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3 總除外責任
■類似戰(zhàn)爭行為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
■政府命令或公共當局沒收、征用、毀壞的財產或損失
■罷工、騷亂引起的損失、費用與責任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核事故
■各種污染
■工程部分停工、全部停工
■罰金、延誤、喪失合同等其他后果-只承擔直接損失,不承擔間接損失
■保險單中約定的免責條款
【重點】關于免賠額
■免賠額
◇在建筑工程保險中免賠額為每次事故的絕對免賠值,即只要損失數額在免賠額之內,保險人就不予賠償,如果超過,則應扣除免賠額后再予以賠償
■免賠額的種類(三種)
◇特種危險免賠額
◇各保險項目遭受其他風險的免賠額
◇試車期的免賠額
■規(guī)定
◇財產損失有免賠額,人身傷亡無免賠額的規(guī)定
◇只要損失數額在免賠額之內,保險人不予賠償,如超過,則應扣除免賠額后再賠償
◇一次事故同時造成一項以上的保險財產損失,應采用這些項目中最高的一個免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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