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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于09年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京人考函[2009]36號

  關于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執(zhí)行〈招標采購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辦發(fā)[2009]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qū)實際情況,現將2009年度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4年;

  (二)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3年;

  (三)取得含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yè),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2年;

  (四)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1年;

  (五)取得經濟學、工學、法學或管理學類專業(yè)博士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滿1年;

  (六)取得其他學科門類上述學歷或者學位的,其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從事招標采購專業(yè)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當出具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yè)工作實踐證明。

  二、考試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首次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將于2009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日期

時間

科目

20091031

900―1130

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

1400―1630

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

2009111

900―1130

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

1400―1700

招標采購案例分析

  (二)《招標采購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和《項目管理與招標采購》兩個科目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三)《招標采購專業(yè)實務》科目既有客觀題,也有主觀題;《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兩個科目均使用專用答題卡,考生須認真閱讀位于專用答題卡首頁的答題注意事項后,在指定題號和指定區(qū)域內作答,其中客觀題用2B鉛筆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成績和證書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監(jiān)制,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審核、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一) 網上填寫報名信息

  1、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7月9日至18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招標師職業(yè)水平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guī)定粘貼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

  (二)現場資格審核

  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軍官證、護照,下同)、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上述證件均需原件),于2009年7月16日至18日到以下地點之一進行資格審核:   1、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qū)東直門外新中街11號院內;聯系電話:64165149、64177528);

  2、北京勞動保障職業(yè)學院(地址:朝陽區(qū)惠新東街5號;聯系電話:64918613、64941628)。

  (三)網上繳納報考費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9年7月24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xù)。

  (四)打印準考證及參加考試

  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xù)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0月27日至29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報考人員可以在資格審核點現場購買考試大綱。

  (二)考試咨詢電話: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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