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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07年審計資格考試4月19至29日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關于做好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事局、審計局,省直及中央駐豫各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jù)《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1號)、《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題型調整的通知》(審考辦字[2007]3號)和《河南省審計廳、河南省人事廳轉發(fā)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豫審[2003]34號)的規(guī)定和要求,現(xiàn)將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區(qū)設置:
    (一)考試日期
初、中、高級統(tǒng)一在2007年10月21日考試。
(二)各級別考試時間及科目
    初、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1:30  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
    上午09:00—12:00  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
    下午14:00—17:00  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
(三)考區(qū)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試在省直和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城市分設考區(qū);高級資格考試只在鄭州設考區(qū)。
    二、報名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按照《審計署、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按照《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發(fā)[2002]58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 參加初、中級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jīng)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名條件(一)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jīng)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5、其他學歷人員,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8年。
    三、獲得資格、證書條件
    初、中級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
    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為非滾動考試,即每個考生兩個科目必須一次考試全部達到國家合格標準,方可取得全國審計考辦頒發(fā)的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全國范圍3年有效);符合河南省本年度使用標準的,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考試成績有效證明(一個評審年度有效)。
    四、報名辦法
   (一)2007年度審計資格考試報名,繼續(xù)使用機讀卡報名的辦法。
   (二)各省轄市符合初、中、高級審計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分別打印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申報表》或《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申報表》(見附件1、2),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各單位對所有報考人員匯總、打印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經(jīng)省轄市人事(職稱)部門資格審查后,攜帶《審計考試報名卡》和《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到所在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xù)。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在規(guī)定時間將初、中、高級審查表、報名卡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符合初、中級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同意,打印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申報表》、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業(yè)務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并打印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然后攜帶《審計考試報名卡》和《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xù)。符合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同意,打印填寫《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申報表》、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并打印填寫《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經(jīng)省人事廳職稱處資格審查后,攜帶《審計考試報名卡》和《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報名手續(xù)。
   (三)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不含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四)報考人員報名時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一張貼在申報表上,另一張貼在《審計考試報名卡》上)。
   (五)按照省計委、財政廳《關于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計收費[2002]721號)的規(guī)定,參加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業(yè)務考試的每人交納考務費180元(其中:上交國家100元,省人事考試中心70元,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報名費用10元);參加初、中級資格考試的每人交納考務費90元(其中:上交國家24元,市留20元,上交省人事考試中心46元)。
   (六)自2005年起“審計署考試報名卡”更改為“審計考試報名卡”,免費發(fā)放;同時不再發(fā)行“報考手冊”。原“審計署考試報名卡”和“報考手冊”作廢。
請各報名點在組織報考人員填涂報名卡時注意 :
1、 報名卡正面為需填涂的信息項,背面為填涂說明。除“考試地區(qū)”外均需填涂。
2、“所在地區(qū)”、“考生報名號”由工作人員填涂。“考生報名號”前兩位為地區(qū)代碼的后兩位,后四位為從“0001”起始的序列號。“考試地區(qū)”欄不填涂。
3、工作人員收卡時應仔細檢查“考試類別”等關鍵信息填涂是否準確,關鍵信息包括:“考試類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單位名稱”、“所在地區(qū)”。
 五、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007年4月19至29日全省統(tǒng)一報名。
5月9至11日為省直和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人事部門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時間。
5月22日前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審計考試報名卡”和“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及高級審計師業(yè)務考試資格審查表”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并同時交納考試費用。
10月上旬核準考證。
10月19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到指定地點領取試卷。
    10月21日全天考試。
    10月22日各省轄市派專人、專車將試卷送到指定地點。
    六、考試教材
    審計部門負責征訂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荚嚧缶V和參考用書今年進行了修訂(或改版)。各市審計局于5月18日前將訂書數(shù)、款匯總后報省審計廳人教處。省直各單位考生訂書也到省審計廳人教處(聯(lián)系電話:0371--65648385)。報名與教材征訂工作同時進行,全國審計考辦不受理個人訂購。
    七、注意事項
(一)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的題型將進行調整。自2007年起,“經(jīng)濟理論與宏觀經(jīng)濟政策”科目考試將取消簡答題和論述題,題型調整為綜合性分析試題,題量為8道試題選答5道,每道題20分。“審計理論與審計案例分析”科目考試的題型、題量保持不變。
(二)各級負責報名資格審查的單位,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jīng)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各考試管理機構一律不得接受報名。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三)考試采用標準化考試方式,全部在答題卡上做答,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四)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字跡)、2B鉛筆、橡皮和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五)申報表、答題卡和考卷上所填姓名必須與準考證、身份證上姓名相同。考生打印填寫姓名時,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guī)范簡化字。
   (六)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qū)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七)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zhí)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guī)定。
   (八)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為www.hnrsks.com),查詢考試成績。也可在國家“審計考試網(wǎng)”(http//www.auditexam. cn)上查詢考試相關信息。
(九)各市考試中心和報考人員要認真、細心填涂《審計考試報名卡》,并認真進行校對。
 各省轄市對2007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嚴密組織,安全保密;認真落實考務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人,對玩忽職守造成考務工作出現(xiàn)重大失誤的責任人,要堅決追究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嚴肅考風考紀,對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記錄在案,嚴肅處理。



                                                         河南省人事廳       河南省審計廳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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