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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行政處罰的適用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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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處罰的適用。行政處罰的適用方式:

  1、不予處罰(重點):(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3)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4)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2、從輕或減輕處罰。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況有(選擇題):(1)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2)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4)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5)其他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例題】行為人雖然實施違法行為,但具有( )情形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A、已滿10周歲,但不滿14周歲

  B、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已滿14周歲,但不滿18周歲

  D、主動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答案:CD

  3、從重處罰。

  《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有的特別法律、法規(guī),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對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作了明確規(guī)定。該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1)因走私被判處刑罰或者被海關行政處罰后在2年內又實施走私行為的;(2)因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被海關行政處罰后在1年內又實施同一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的;(3)有其他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的。

  又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1)有較嚴重后果的;(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4)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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