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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監(jiān)護人的責任

更新時間:2020-08-28 09:59:05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22收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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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wǎng)校編輯為考生發(fā)布“2020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監(jiān)護人的責任”的新聞,為考生發(fā)布稅務師考試的相關知識點模擬題,請考生認真做題,預祝各位一切順利。2020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練習題內容如下:

單項選擇題

1.甲、乙為同胞兄弟,其父母雙亡,乙為未成年人,甲在縣城工作(已成年)。他們有一叔丙,住在鄉(xiāng)下。此情況下,乙的監(jiān)護人應為( )。

A.甲

B.丙

C.甲和丙

D.甲或丙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監(jiān)護。題中涉及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法定監(jiān)護人問題。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是法定監(jiān)護人,叔叔等親屬是自愿監(jiān)護人。

2.中學生甲(15周歲)與乙(16周歲)在放學路上打鬧。后甲趁乙不注意,將其推下臺階,造成乙骨折。關于乙的人身損害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由甲承擔責任

B.應由學校承擔責任

C.應由甲的監(jiān)護人承擔責任

D.應由甲的監(jiān)護人和學校共同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監(jiān)護人的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2條第1款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jiān)護人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在本題中,甲的行為致乙損害,應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故選項C正確。

3.2018年1月,甲委托乙預訂春節(jié)假期的三亞某賓館海景房一間。乙接受委托后,因工作單位有急事需要出差而無法幫甲預訂房間,遂經(jīng)甲同意將此事再度委托給丙辦理。關于甲、乙、丙之間法律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構成代理關系,乙、丙之間構成委托關系

B.丙預訂房間后,如果甲不能前往居住,預付的房間費應當由丙的委托人乙支付

C.丙預訂房間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乙承擔

D.丙是甲的代理人,而非乙的代理人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再代理問題。再代理是指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將其所享有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而產(chǎn)生的代理。其特征是:(1)再代理人是由代理人選任的,但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仍然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直接歸屬被代理人;(2)再代理權是由原代理人轉托的,應以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限。據(jù)此可知,本題中丙的行為屬于再代理,丙是甲的代理人,其法律后果應由甲承擔。選項D正確。

4.乙未經(jīng)甲授權,卻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丙發(fā)貨后,甲拒絕付款。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的買賣合同( )。

A.效力待定

B.無效

C.有效

D.經(jīng)過乙催告甲后生效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的效力。根據(jù)我國《民法總則》第171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本題中,丙發(fā)貨后,甲拒絕付款,即表示對該合同不予追認,那么該合同就是無效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是B。

5.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購員,長期負責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貨物采購業(yè)務。甲與乙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仍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了貨物采購合同,丙公司對甲的工作變動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貨,乙公司以甲無權代理為由拒收。下列關于甲訂立合同的行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代理制度中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qū)別。《民法總則》第172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對乙公司的代理權已經(jīng)終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該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正確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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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張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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