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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合肥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說明

更新時間:2015-01-16 10:50: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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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做好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政策銜接,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更好地為廣大考生服務,依據(jù)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現(xiàn)就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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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起我市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為做好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政策銜接,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更好地為廣大考生服務,依據(jù)省教育廳有關通知精神,現(xiàn)就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說明如下:

  一、“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即依據(jù)《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是安徽省教育廳組織實施的一項工作。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指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具體要求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

  二、關于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教育學(一)(課程代碼:00429)和心理學(課程代碼:00031)(以下簡稱“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期問題。

  1.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者,2015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

  2.截至2014年2月,僅取得“兩學”考試單科合格證書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另一單科合格證書,2015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辦法認定教師資格。

  3.“兩學”考試合格證書在2014年2月前取得但未按規(guī)定時間(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或“兩學”考試兩科合格證書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兩學”考試成績均不再作為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依據(jù),申請者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三、關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直接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jīng)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可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2013年12月3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四、關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問題。

  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工作實施前(2013年9月前),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考、網(wǎng)絡教育、電大等,以下同)申請教師資格時,須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

  2.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過渡期到2015年12月31日結束,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在過渡期內(nèi),可按照原辦法通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申請認定任教學科的中小學教師資格必須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

  3.2015年12月31日前,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4.2015年12月31日之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不論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是否一致,均必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五、關于五年一貫制???、“3+2”???、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入學時間的界定問題。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中規(guī)定“試點工作啟動后,從2014年起新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學生,申請上述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涉及五年一貫制、“3+2”???、專升本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的入學時間,以其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時提交的畢業(yè)證書上所注明的入學時間為準。

  六、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屬地化問題。

  1.合肥市區(qū)域內(nèi)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前最后一個學期,可向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認定相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也可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就讀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2.合肥市區(qū)域內(nèi)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向戶籍或工作單位(有編制人員出具工作單位相關證明;有崗位沒有編制人員出具本人人事檔案所在人事代理機構的證明)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各級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得拒絕受理。

  七、關于孕婦體檢的問題。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其它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chǎn)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合肥市教育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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