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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青海省教師資格證認定公告

更新時間:2024-03-25 09:13:38 來源:青海省教育廳 瀏覽55收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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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2日,青海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青海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當中明確了青海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8:00。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6月6日8:00至6月20日18:00。請各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認定。

3月22日,青海省教育廳發(fā)布了《青海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當中明確了青海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8:00。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6月6日8:00至6月20日18:00。請各位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報名認定。若擔心錯過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可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屆時我們會短信提醒大家,請及時預約。

點擊查看>>各省份2024上半年教資認定公告時間匯總

《青海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內容如下:

為切實做好2024年青海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等有關規(guī)定,現將2024年青海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滿足下列認定范圍之一,身體健康且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一)認定人員范圍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已畢業(yè)人員

(1)本省戶籍人員;

(2)持有本省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外省戶籍人員(注: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居住證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內居住證,不能替代使用);

(3)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2.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應參加我省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教師資格認定(學校所在地),并在認定機構完成材料審核之前取得相應學歷。

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和在讀專升本學生,可在戶籍地或學校所在地以本科或專科已畢業(yè)人員身份申請認定。

非普通高等學校在讀人員(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國家開放大學、網絡教育、境外教育等),須畢業(yè)后申請認定。

3.持我省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人員,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人員,可在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二)認定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yè)道德,能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2.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合格學歷: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人員應當筆試、面試均合格,并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以下簡稱“國考合格人員”);納入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當通過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人員”)。

4.達到規(guī)定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語文學科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注: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若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規(guī)定的師范生招生體檢標準及《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衛(wèi)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在二級甲等及以上公立醫(yī)院參加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

6.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核查。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香港、澳門申請人需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提供函件的,與青海省教育廳聯系出具。

二、認定機構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為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二)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為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各級認定機構聯系方式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欄-“各省認定工作聯系方式”下查看。

三、認定時間及程序

(一)網上申報

凡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網上報名,報名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欄目“教師資格認定”板塊,點擊 “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網上報名后申請人員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3月28日8:00至4月11日18:00。

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網上報名時間:6月6日8:00至6月20日18:00。

2024年下半年認定網上報名時間:9月12日8:00至9月25日18:00。

具體申請流程:

1.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人員按以上時間要求,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辦事”欄目的“教師資格認定”,點擊“在線辦理”,完成注冊后,再進行網上申報。

2.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認定的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須與持有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一致。

3.根據網站提示和說明,如實填寫教師資格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在網上申報界面根據系統(tǒng)提示要求如實填報《個人承諾書》。

4.信息提交成功后,請申請人牢記報名填寫的登錄密碼及報名號,以上資料是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現場確認

網上申請成功后,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及方式請參考各認定機構網上注意事項中的有關要求?,F場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原件。

2.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經過系統(tǒng)比對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持港澳臺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持國外學歷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信息經過系統(tǒng)比對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由報名系統(tǒng)自動比對核驗,無需申請人個人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正規(guī)證件照片,應與本次認定網上申報時上傳照片一致,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和體檢表,照片背面寫明報名號、姓名、身份證號、申請的任教學段學科)。

6.《青海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附件),體檢日期為完成網報后至現場確認前。

7.提交屬于認定范圍中的對應材料: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交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與認定機構對接;

(4)在我省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

(5)駐我省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我省部隊。

8.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類別的申請人,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三)認定和領取證書

2024年上半年第一次認定:各認定機構于4月29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5月15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優(yōu)先保障參加2024年全省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人員認定取證)。

2024年上半年第二次認定:各認定機構于7月2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7月12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優(yōu)先保障2024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認定取證)。

2024年下半年認定:各認定機構于10月18日前對申請教師資格者作出認定結論,并于10月30日前向符合認定條件者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事宜請關注各地相關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請關注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特此公告。

點擊免費查看>>2024年教師資格證認定申報準備材料及詳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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