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廣西南寧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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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南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南審批發(fā)〔2021〕51號
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行政審批局、教育局,各申報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自治區(qū)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1〕44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自治區(qū)教育廳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為做好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市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含實習指導教師)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南寧市戶籍;
(二)持有南寧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南寧市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持南寧市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在南寧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的,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五)駐南寧市范圍內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南寧市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方案的批復》(桂政函〔2017〕111號)精神,南寧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南寧市范圍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
各縣(市、區(qū))、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或行政審批局(教師資格認定事項已劃轉至行政審批局的,則由行政審批局負責,以當地實際情況為準)負責本轄區(qū)范圍內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高新區(qū)、經開區(qū)設立教師資格認定確認點。
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行政審批部門的配合協同,共同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不得在一個證書上加蓋兩枚公章。
三、認定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學歷及技術資格要求。
1.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4.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根據廣西實際,持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生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該部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必須對應在自治區(qū)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結業(yè)”“肄業(yè)”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三)普通話等級要求。申請人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按照《關于教師上崗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普通話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語工〔2007〕2號),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xiāng)鎮(zhèn)、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四)身體條件和體檢要求。
1.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體檢合格。
體檢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桂教人〔2002〕154號)、《關于取消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桂教師范〔2010〕34號)、《關于取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關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師范〔2016〕38號)執(zhí)行。
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
2.體檢指定醫(yī)院:廣西國際壯醫(yī)醫(yī)院、南寧市第一人民醫(yī)院(南寧市第一人民醫(yī)院金浦路健康體檢中心、南寧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民主路健康體檢中心)、南寧市第八人民醫(yī)院。
各縣(市、區(qū))可指定本地醫(yī)院體檢。
體檢收費標準由醫(yī)院按價格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zhí)行。
3.體檢時間:申請人必須在2021年11月30日前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按照附件2下載,A4雙面打印)到指定醫(yī)院完成體檢。
4.告知承諾: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實行告知承諾制。
申請人已在指定醫(yī)院體檢并合格的,可以在確認點選擇告知承諾或直接提交體檢表。
因處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視檢查的,先完成其他體檢項目,并在確認點簽訂告知承諾書后辦理教師資格證。
(五)免試認定條件。
1.參加2021屆公費師范生、教育類研究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高校的相關專業(yè)畢業(yè)生(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具體要求按照《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資函〔2020〕5號)規(guī)定進行。
2.2011年及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的全日制師范生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21年畢業(yè)的,可直接免試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六)考試要求。非師范生和2012年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
四、認定流程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自治區(qū)教育廳工作部署,結合我市實際,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申報
下半年報名時間為2021年11月5日至12月1日17:00。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開放時間注冊個人賬號(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完善個人信息,并在我市報名時段內登錄報名(報名操作詳見附件3)。
逾期申報,系統自動關閉,不予補報。
(二)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和體檢后,在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讀院校所在的認定機構進行現場審核。
1.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
(1)現場確認地點: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33號南寧市民中心B座5樓“一窗綜合服務區(qū)”。
(2)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12月1日(星期三)至12月7日(星期二)。
現場確認點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預約方式:南寧市市民中心實行網上預約方式申請辦理。申請人通過“南寧市民中心”微信公眾號預約成功后到現場自助取號機取號辦理,逾期不取,視為爽約。同一個人,一天內只能預約一次。(關注“南寧市民中心”微信公眾號-微信大廳-微信預約-預約登記-一窗綜合服務區(qū)-綜合受理-教師資格認定)
2.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現場確認地點及時間詳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教育局或行政審批局公告。
(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
2.證件照。申請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報名系統分配的8位報名號,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照片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
3.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申請人視情況提供)。
(1)南寧市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戶主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本人戶籍頁;
(2)居住地是南寧市的申請人,需提供南寧市域范圍內的居住證(居住證一年一簽,請申請人注意簽發(fā)日期,需提交未過期的居住證);
(3)在駐南寧市全日制高校就讀的申請人,在讀專升本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寧市)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寧市)申請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南寧市)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體檢報告(一年內有效)或告知承諾書。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6.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過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的不需提供。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7.考試合格證明等(申請人視情況提供)。
(1)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2)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yè)生提供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系統已校驗通過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學申請直接認定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蓋有學校公章的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各1份。
8.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需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9.委托提交現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詳見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所有無法在網上核驗通過的證件,申請人需提供證件原件到確認點進行現場審核確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終止前補齊。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請人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錯時錯峰到現場確認點提交材料。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教育局和行政審批局要合理安排時間,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二)申請人無犯罪記錄核查。根據公安部等12部門出臺的《關于印發(fā)(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公通字(2016)21號),內地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作出認定結論前到公安機關核查,無需個人提交。港澳臺居民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開具,如有需要,各認定機構匯總港澳臺居民申請人名單后,由市教育局轉報自治區(qū)教育廳統一出函協調辦理。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個教師資格。
(四)以上安排未盡事宜詳見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通知公告,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按規(guī)定時間、規(guī)定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和告知承諾書中作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服,均屬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認定機構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相應處理。
(六)教師資格認定實行全區(qū)通辦。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及時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相關資料歸檔工作。
(七)南寧市頒發(fā)的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僅加蓋“南寧市行政審批專用章”。
附件:1.南寧市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2.南寧市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指定醫(yī)院聯系方式
4.網上申報操作細則
5.授權委托書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南寧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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