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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五章考點:設計合同履行

更新時間:2013-12-23 13:38:1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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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五章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已經整理更新,供廣大考友備考。

特別推薦: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五章知識點匯總

設計合同履行中的違約責任

  發(fā)包人和設計人違約責任的劃分

發(fā)包

人的違

約責任

發(fā)包人延誤

支付設計費

 

每逾期支付1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2‰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
逾期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

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fā)包人

審批工作的延誤 發(fā)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

件不審批或合同項目停建、緩建時,發(fā)包人應按合同規(guī)定結清全部設計費

因發(fā)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fā)包人已付的定金
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

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

實際工作量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

費的全部支付

  續(xù)表

設計

人的違

約責任

 

  采取補救措施
設計錯誤 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向發(fā)包人支付賠償金
設計人延誤

完成設計任務

每延誤1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2‰
因設計原因

要求解除合同

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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