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自學考試 > 自學考試備考資料 > 2014年自考《票據(jù)法》常見試題理論筆記-15

2014年自考《票據(jù)法》常見試題理論筆記-15

更新時間:2014-02-25 15:03:1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因公示催告程序或確認票權之訴,人民法院發(fā)出止付通知書的,具有連續(xù)掛失止付期間效力

  掛失止付的效力

  1掛失止付的獨立效力

  掛失止付的有效期間為12日

  掛失票據(jù)尚未支付的,付款人應予以掛失

  掛失止付期間付款人應停止支付

  2掛失止付的連續(xù)效力

  因公示催告程序或確認票權之訴,人民法院發(fā)出止付通知書的,具有連續(xù)掛失止付期間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的適用范圍

  僅適用于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jù)

  適用于背書票據(jù)被盜、遺失或消滅等三種情形

  公示催告的意義

  暫停止付,防止善意取得,查明厲害關系人,恢復票據(jù)權利

  公示催告的申請條件

  票據(jù)喪失 所失票據(jù)為可背書轉讓票據(jù) 不知票據(jù)為何人持有

  公示催告申請期間

  一般應在票據(jù)喪失后即時或在掛失止付的有效期間內申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的效力主要有

  停止止付,在公示催告期間的票據(jù)轉讓無效,厲害關系人應在公示催告期間申報權利

  公示催告的終結

  1因申請權利而終結

  2因申請撤回而終結

  3因期限屆滿而終結

 

2014年各省市自考次數(shù)及時間調整專題

2014年1月各省市自考成績查詢入口

各地自考安排

更多信息請訪問:自學考試頻道 自學考試論壇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自學考試資格查詢

自學考試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自學考試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