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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宿州市公務員考試(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遞補通知(第二輪)

更新時間:2013-06-05 11:31:3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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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安徽宿州市公務員考試(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遞補通知(第二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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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遞補通知(第二輪)

  各位考生:

  因6月2日資格復審非警察職位部分考生放棄、不合格等原因,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缺額職位予以遞補 (名單詳見附件)。請遞補入圍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3年6月8日9:00-17:00。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資格復審地點:宿州市銀河一路市政府主樓227室(市內乘8路公交到市政府站下),聯(lián)系電話:0557-3027464。

  三、資格復審對象:詳見附件遞補名單。

  四、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驗原件,留復印件,請考生自行準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3年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或就業(yè)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畢業(yè)時間以及2013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等內容的書面證明、各科成績單以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招考職位有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勞動合同》;無《勞動合同》的應提供由所工作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計算時間的要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人社廳發(fā)〔2010〕59號文計算,截止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證明材料?!斑x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人員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其中,2013年服務期滿、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人員,可憑服務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服務基層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包含“服務基層開始時間、2013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稱職)”等內容的書面證明以及相關材料辦理。如考生在外省服務,還須提供經高(中)考、被高校(中專學校)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fā)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資格要求為中共黨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委(黨總支)出具的證明。

  凡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學位)證書、服務基層有關證書的考生,至201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

  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五、考生注意事項:

  1、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

  2、此次資格復審遞補考生暫不領取面試通知書,待面試工作具體事宜確定后,在網上公告。

  3、如考生本人因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和考生本人上述有關證件、證明材料辦理。

  4、不接受電子郵件、信件等形式的資格復審材料。

  請各位考生密切關注宿州市人事考試網、宿州市人民政府網,資格復審遞補、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等相關信息均在以上網站發(fā)布。

  附:宿州市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第二輪)

  宿州市考錄辦

  二0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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