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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行測指導: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則

更新時間:2013-01-31 10:25:1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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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程序是提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和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

  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則

  15:55:53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程序法定原則;相對方參與原則;效率原則;程序公正原則。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資訊公開制度;公開調查制度;通知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聽證制度;時效制度;職能分離制度;辯論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濟制度。

  行政違法及其分類

  行政違法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侵犯受法律保護的行政關系,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構成犯罪的和為,可分為以下幾類:

  (1)根據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行政主體的違法與行政相對方的違法。

  (2)根據行為的方式和狀態(tài)的不同,可以分為作為行政違法和不作為行政違法。

  (3)根據行為的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實質性行政違法和形式性行政違法。

  行政責任的種類與方式

  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通報批評;賠禮道歉,承認錯誤;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返還權益;恢復原狀;停止違法行為;履行職務;撤銷違法的行政行為;糾正不適當的行政行為;行政賠償等。

  公務員承擔行政責任的具體方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賠償。

  行政相對方承擔行責任的具體方式有:承認錯誤,賠禮道歉;接受行政處罰;履行法定義務;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

  行政賠償案件處理程序及特點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受害人的賠償請示書后,應首先對書中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審查和確認,自賠償義務機關收到審請之日計算,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二個月)不予賠償或賠償請示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時,賠償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賠償案件與其他行政案件的區(qū)別:(1)賠償訴訟不能直接單獨向法院提起;(2)賠償訴訟當事人按"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分擔舉證責任;(3)賠償訴訟可適用調解;(4)賠償訴訟中法院的司法權不受特別限制;(5)在賠償訴訟中,法院不得向賠償請求人收到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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