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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公告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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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共中央轉發(fā)〈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機制,造就政治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經研究決定,我省將在2008年政法定向招錄試點的基礎上,繼續(xù)推進2009年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改革,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開展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工作。為確保招錄工作順利完成,特發(fā)布招考公告。

  一、招錄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招錄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部隊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我省經濟欠發(fā)達的縣(市、特區(qū))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招錄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全省招錄試點工作在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編委辦、省法院、省檢察院、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軍區(qū)政治部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yè)后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要在省紀委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下,依據有關政策,堅持充分體現程序公開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人員的平等競爭,確保有利于各部門的相互監(jiān)督。

  (三)統考擇優(yōu)。招錄試點工作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考試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教育廳組織,擇優(yōu)錄用。

  (四)定向培養(yǎng)。招錄試點一律采取定向培養(yǎng)方式,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yè)一律按照入學時確定的省內定向單位和縣(市、區(qū)、特區(qū))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有關部門和承擔培養(yǎng)的政法院校,要嚴格按照招錄試點工作方案,嚴格培養(yǎng)管理,嚴肅培養(yǎng)紀律,確保培養(yǎng)學生的政治業(yè)務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yǎng)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試點院校的招錄數量和培養(yǎng)模式

  招錄試點工作要按照編制招錄計劃、發(fā)布招錄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定向錄取審批的程序進行。招錄政法院校及招錄政法機關職位詳見《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計劃職位表》(附件一)。

  (一)計劃招錄試點數量及培養(yǎng)院校

  2009年中央分配下達給我省的試點招錄計劃為839名(面向擬退役士兵招錄132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錄138名,面向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招錄569名)。其中公安系統500名,法院、檢察院系統260名,司法系統79名。承擔我省招錄試點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云南民族大學、青海民族學院、遼寧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貴州警官職業(yè)學院、浙江警官職業(yè)學院、上海政法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江西司法警官學院、湖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等20所政法院校。

  (二)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專業(yè)設置及培養(yǎng)模式

  通過注重實戰(zhàn)的政法高等職業(yè)教育模式,主要為我省艱苦邊遠地區(qū)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yǎng)政治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人才。

  1.?平逃?平逃圏c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平逃瑢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2.本科教育。試點班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試點班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位技能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學習,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定向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qū)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年齡在25周歲以下符合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應屆畢業(yè)生(含2007年和2008年畢業(yè),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按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

  其中,面向擬退役士兵的?圃圏c班主要從駐艱苦邊遠地區(qū)部隊及特種作戰(zhàn)、野戰(zhàn)偵察、海軍陸戰(zhàn)、特警、內衛(wèi)、邊防、消防、警衛(wèi)部隊選拔招錄。法院系統?齐p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yè)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yōu)秀青年、村干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中招錄。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報考試點班,除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特殊崗位外,報考時一般不作專業(yè)限制。

  (二)招錄報名的基本條件

  1.具有本省戶口或本省生源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yè)生(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在黔就讀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yè)生(不含委培生)。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的招錄條件。

  2.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學歷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有運用定向所在縣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需進行民族語言測試。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除符合《貴州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外,還應符合以下體檢標準:雙側單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其他身體條件按原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執(zhí)行。

  4.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須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2009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人員;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 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錄程序

  (一)確定招錄計劃及招錄院校及定向職位。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yǎng)院校、招錄專業(yè)、畢業(yè)后定向單位及職位等。全省政法招錄計劃及定向單位由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審核后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二)報名公告、資格審核及加分政策

  招考公告、招生公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制定并向社會發(fā)布。報名、資格審查和加分審核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1、公告及報名時間

  我省于7月15日統一發(fā)布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告。網上報名時間從7月16日上午8點開始至21日24點結束。

  2、報名推薦。擬退役士兵的報名推薦工作,原則上按照屬地化進行。由解放軍總參軍務部總協調,省軍區(qū)負責統一協調本省駐軍(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考務和其他工作。我省擬退役士兵的報考崗位,以在我省服役的貴州籍擬退役士兵為主(籍貫和入伍地不一致的以入伍地為準),其他省籍在我省部隊服役并自愿留在我省工作的也可推薦。本省戶籍在外省服兵役的,不列入我省推薦報考范圍。對限擬退役士兵報考的崗位,部隊應嚴格按照地方公告的招考條件和職位需求組織報名推薦工作,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后,參加筆試人員比例不低于1:5。推薦報名的條件和程序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軍務部文件執(zhí)行。

  3、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具體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擬退役士兵由省軍區(qū)、省公安廳、省公安消防部隊推薦報名。

  4、網上報名流程

  (1)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gzpta.gov.cn), 真實填寫《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考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所要求填寫的本人信息,上傳本人2寸JPG文件格式的電子證件照,由招錄單位進行網上審核。

  (2)《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導致影響錄取的,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

  (3)資格審核由公、檢、法、司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有招錄計劃的單位要抽調專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工作人員,根據考生填寫的個人信息,嚴格按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資格審核,報考人員上傳信息后,招錄單位須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考生,由招錄單位審查人員簽署同意報名意見。經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予報名。

  (4)考生可在報名后1個工作日重新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審核情況。對已通過審核的考生,進行網上交費(考生要事先開通工行或建行網上銀行業(yè)務),交費成功后即視為報名成功,報名結束;對未通過審核的考生,屬符合報名條件,但因報名信息填寫不清或不全而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可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補齊后重新審核;屬考生不符合該職位報考條件,考生可改報其它職位或退出報名。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09年7月24日24點。

  (5)考生在8月22日8點至27日24點內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

  (6)擬退役士兵考生的筆試《準考證》,由推薦單位統一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中心領取,并于8月15日前發(fā)至考生。

  5、加分政策

  本次招考將對本民族自治地區(qū)(縣及縣以下)戶籍考生報考本民族自治地方政法機關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采取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筆試總成績中加10分的辦法進行適當照顧。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在報名時須填寫統一格式的《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加分申請表》,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以前統一由省招錄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對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擬)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優(yōu)先考慮。

  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入學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對報考我省艱苦邊遠地區(qū)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士兵,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

  對同時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少數民族加分條件和教育考試加分條件的考生,兩項累計加分不能超過20分。

  (三) 筆試

  1、考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萍耙陨掀瘘c報考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荚嚪秶浴犊荚嚧缶V》為準!犊荚嚧缶V》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制定。

  2、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貴陽市?紕展ぷ髟谑≌袖浌ぷ黝I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試卷和考試大綱)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的筆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包括試卷和考試大綱)。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擬退役士兵的筆試由省軍區(qū)協調所在部隊統一組織,帶隊進入考場。考生需持《準考證》和《士兵證》參加筆試。

  3、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時間安排:

  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9:00--12:00 專業(yè)綜合 I(法律碩士)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 II(法律碩士)

  4、考試總成績按筆試、面試各占50%的比例計算。筆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無論公共科目和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均占50%的比例,各科筆試成績折算后按百分制計算。

  5、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6、為方便考生,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原則上設在同一筆試考點。具體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審查確認

  筆試后,有招錄計劃的公、檢、法、司機關抽調專人對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和填報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認。擬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須按照公布的招錄條件和要求,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所報考職位的省級主管機關進行資格審查的確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供《貴州省2009年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加分申請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證。

  因資格審查不嚴致使不符合《招錄公告》規(guī)定條件考生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該考生的成績作無效處理。

  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另行通知。

  (五)面試、體檢、考察與錄取

  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政法和部隊等有關部門進行。為方便擬退役士兵,面試考點可參照筆試考點設置。有招錄計劃部隊的各大單位,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提供的面試人員名單,組織參加面試的部隊考生到指定的面試考點參加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

  筆試結束后,省招錄辦按考生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從通過資格審查的擬面試合格人員中確定參加面試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面試。

  筆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 )×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2、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統一組織實施。具體辦法和時間另行通知。

  3、面試成績計算。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 %。(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4、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名單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院校和省級教育招生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報院校所在的省級招辦備案。

  5、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考試錄用資格。所有空缺的職位,由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筆試、面試總成績的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進入體檢。

  6、體檢。人民警察職位按各招錄計劃職位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其他職位按1:1的比例進入體檢。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列為體檢對象。

  因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導致該職位空缺的,則按該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計劃招錄數的,不再向下遞補人員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須對報考者身高、視力、體重、血壓項目的檢查,在體檢時采用當場復查的方式,對事后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省招錄辦依職責權限進行的復查除外)。復查結果由紀檢監(jiān)察人員、復查醫(yī)生和考生本人當場簽字后確認,考生拒簽的,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工作在省招錄辦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7、考察和政審。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職位數等額確定考察和政審對象。如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則以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疾旌驼䦟徆ぷ饔捎姓袖浻媱澋氖(州、地)組織、人事和公、檢、法、司機關統一組織實施?疾、政審不合格的,從體檢合格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列入考察和政審。

  考察和政審中發(fā)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取消擬錄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考察和政審對象系定向到具體行業(yè)或單位的應屆畢業(yè)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中有因故意犯罪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截止到2009年8月10日前未能提交招錄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

  (8)不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經省招錄辦研究確定不能錄取的其它情況。

 

  (六)公示和錄取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和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取人員,由省招錄辦在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未發(fā)現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錄取的,辦理相關錄取手續(xù)。

  五、關于招考時間安排

  7月15日,發(fā)布招考公告,16日報名與資格審查。

  8月29日、30日,全省統一筆試時間。

  9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

  9月下旬,面試、體檢與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審批、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10月中旬,入學。

  六、關于學生的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須與定向錄取院校、所定向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具體定向的政法單位簽定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的(擬)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確定相關優(yōu)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畢業(yè)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的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合格的畢業(yè)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后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需服務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告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七、紀律監(jiān)督

  招考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jiān)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錄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fā)生。工作人員和參考人員如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工作人員將按照《公務員法》及相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終身禁止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招錄工作未盡事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省政法干警招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3樓1310室

  咨詢電話:0851-6824280

  傳 真:0851-6826549

  監(jiān)督電話:0851-6828077

  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6810676、6831833

  網上交費咨詢電話:0851-6830628

  省公安廳政治部干部處咨詢電話:0851-5904036

  省司法廳政治部人事警務處咨詢電話:0851-5841358

  省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咨詢電話:0851-6992022

  省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咨詢電話:0851-6572071

  (以上咨詢電話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

  省委政法委 省委組織部 省編委辦

  省高級人民法院 省人民檢察院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 省軍區(qū)政治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一、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計劃職位表.zip

  二、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考生報名表.doc

  三、貴州省2009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考生加分申請表.xls

  貴州2009年省市縣三級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簡章

  2009年貴州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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