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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員考試參考資料之合同案例分析(3)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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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七:

  1994年初,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欲開發(fā)新區(qū)第三批商品房,是年12月,該公司分別在《深圳商報》和《深圳特區(qū)報》發(fā)出招標公告,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作為招標人就該工程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其優(yōu)者簽約承建該項目。此公告一發(fā)布,引起不小反響,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單位投標。原告A建筑工程公司和B建筑工程公司均在投標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場競爭激烈等因素,經充分核算,在標書中作出全部工程造價不超過500萬元的承諾,并自認為依此數額,該工程利潤已不明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組織開標后,B建筑工程公司投標數額為450萬元。兩家的投標均低于標底500萬元。最后B建筑工程公司因價格更低而中標。該工程竣工后,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B建筑工程公司實際結算的款額為510萬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認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未依照既定標價履約,實際上侵害了自己的權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賠償在投標過程中的支出等損失。

  分 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經過招標投標程序而確定的合同總價能否再行變更的問題,這樣做是否違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當然,如果是招標人和中標人串通損害其他投標人的利益,自應對其他投標人作出賠償。本案中無串通的證據,就只能認定調整合同總價是當事人簽約后的意思(包括設計變更、現場條件引起措施的變更等)變更,是一種合同變更行為。A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訴要求賠償損失不應支持。

  如果沒有出現上述的施工過程的變更(應以有效簽證為準),依法律規(guī)定,通過招標投標方式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總價合同,其特征在于:通過競爭決定的總價不因工程量、設備及原材料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改變,當事人投標標價應將一切因素涵蓋,是一種高風險的承諾。當事人自行變更總價就從實質上剝奪了其他投標人公平競價的權利并勢必縱容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因而這種行為是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行為,構成對其他投標人權益的侵害,所以如屬實,A 建筑公司的主張應予支持。

  案例八:

  我市A服務公司因建辦公樓與B建設工程總公司簽訂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經A服務公司同意,B建設工程總公司分別與市C建筑設計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約定由C建筑設計院對A服務公司的辦公樓水房、化糞池、給水排水、空調及煤氣外管線工程提供勘察、設計服務,做出工程設計書及相應施工圖紙和資料。建筑安裝合同約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據C建筑設計院提供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時依據國家有關驗收規(guī)定及設計圖紙進行質量驗收。合同簽訂后,C建筑設計院按時做出設計書并將相關圖紙資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據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會同有關質量監(jiān)督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發(fā)現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主要是由于設計不符合規(guī)范所致。原來C建筑設計院未對現場進行仔細勘察即自行進行設計導致設計不合理,給發(fā)包人帶來了重大損失。由于設計人拒絕承擔責任,B建設工程總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設計人為由推卸責任,發(fā)包人遂以C建筑設計院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設工程總公司為共同被告,讓其與C建筑設計院一起對工程建設質量問題承擔連帶責任。

  分 析:

  本案中,市A服務公司是發(fā)包人,市B建設工程總公司是總承包人,C建筑設計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對工程質量問題,B建設工程總公司作為總承包人應承擔責任,而C建筑設計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也應該依法分別向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總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設計和建筑安裝的理由企圖不對發(fā)包人承擔責任,以及分包人以與發(fā)包人沒有合同關系為由不向發(fā)包人承擔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本案判決B建設工程總公司和C建筑設計院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是正確的。

  值得說明的是: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偝邪嘶蛘呖辈?、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奔啊督ㄖā返诙藯l、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北景钢蠦建設工程總公司作為總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將工程全部轉包他人,雖經發(fā)包人同意,但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亦為違法行為。

?2008年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考試大綱
?2009年造價員考前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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