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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級造價師《基礎知識》考點: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更新時間:2021-02-18 12:51:40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51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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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一、終止條件

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

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債務相互抵消;④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⑤債權人免除債務;⑥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⑦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提示】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的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因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的一種民事行為。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標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①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④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五年,超過該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合同法》,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期限為()年。

A.1

B.2

C.3

D.5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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