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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練習題(12月25日)

更新時間:2020-12-25 15:24:09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4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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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共招錄6000人,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為幫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備考2021年浙江公務員筆試,環(huán)球網校(環(huán)球青藤旗下品牌)整理了“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練習題(12月25日)”的內容,請大家認真做題,積極備考。

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練習題(12月25日)

1.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下列屬于行政處罰的是( )

A.責令賠償 B.責令悔過

C.責令停產停業(yè) D.限期改正

2.根據憲法,下列不得選為國家主席的是( )

A.劉某,市委書記,再過一年滿50周歲

B.陳某,女,民革中央委員,47周歲

C.肖某,壯族,65周歲

D.張某,美籍華人,著名科學家

3.甲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涉嫌違規(guī)被立案偵查,該案檢察人員黃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甲以此為由,提出回避申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黃某應該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決定以前,黃某必須停止案件的偵查工作

C.黃某的回避由檢察長決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請被駁回,甲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4.關于假釋的說法,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

A.被假釋的犯罪分子,遷居應當報經監(jiān)督機構批準,但是離開所居住的市可以不用批準

B.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C.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累犯也可以適用假釋

D.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20年

5.2015年7月3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28次全會上,中國北京獲得( )冬奧會舉辦權。

A.2018年 B.2020年 C.2022年 D.2024年

溫馨提示:點擊下頁查看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練習題(12月25日)的答案。202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各位考生使用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預約成功可在2021年浙江公務員筆試時間、面試時間到來前收到短信通知,提醒大家做好考前準備。

1.【解析】C。《行政處罰法》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七種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yè);(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因此C項當選。

2.【解析】D。《憲法》第79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張某是美國國籍,所以不得選為國家主席。D項當選。

3.【解析】B。A項,《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題干中黃某與被害人存在近親屬關系,所以黃某應該自行回避。A項正確。

B項,《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2款規(guī)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B項錯誤,當選。

C項,《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1款規(guī)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據此可知,黃某的回避應由檢察長決定。C項正確。

D項,《刑事訴訟法》第30條第3款規(guī)定,對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復議一次。D項正確。

4.【解析】B。根據《刑法》第84條規(guī)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服從監(jiān)督;(二)按照監(jiān)督機關的規(guī)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監(jiān)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guī)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jiān)督機關批準。A項錯誤。

根據《刑法》第65條第2款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而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由于假釋期還沒有滿,不能構成累犯。B項正確,當選。

《刑法》第81條第2款規(guī)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芍鄯覆坏眉籴專珻項錯誤。

《刑法》第83條第1款規(guī)定,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zhí)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D項錯誤。

5.【解析】C。2015年7月31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的國際奧委會第128次全會上,中國北京擊敗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獲得2022年第24屆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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