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42):稅款征收措施
更新時間:2019-04-25 10:05:3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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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huán)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42):稅款征收措施”今天的考點是稅款征收措施,希望考生在沖刺階段爭取再拿幾分。爭取把自己不熟悉的考點再復習幾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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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42:稅款征收措施
小編同時搭配《經濟法基礎》稅款征收措施相關的練習題,結合考點刷題,讓您更好理解考點,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
練一練
【單選】按照規(guī)定甲公司最晚應于2017年5月15日繳納應納稅款,甲公司遲遲未繳納,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其于當年6月30日前繳納,并加收滯納金,甲公司最終于7月14日繳納稅款,關于主管稅務機關對甲公司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7月15日
B.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15日
C.2017年5月16日至2017年7月14日
D.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4日
【答案】C
【解析】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自稅款法定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5月16日)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7月14日)。
【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是( )。
A.責令繳納
C.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B.阻止出境
D.拍賣變賣
【答案】D
【解析】稅務機關可以采取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包括強制扣款和拍賣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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