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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4:仲裁的適用范圍

更新時間:2019-04-15 15:40:3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96收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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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huán)球網(wǎng)校張湧老師提供特分享“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4:仲裁的適用范圍”同學們有沒有跟著老師復習考點?考前這段時間考驗同學們的就是記憶能力,考試重點是什么?考生一定要掌握,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仲裁考點如下

編輯推薦: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匯總

考點強化4:仲裁的適用范圍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4:仲裁的適用范圍

小編會給大家更新重要考點,同時搭配和這個考點相關的練習題,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

多選

1、下列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提請仲裁的有( )。

A.王某和趙某的繼承糾紛

B.張某與丙公司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C.甲公司與乙公司的貨物保管糾紛

D.孫某和李某的離婚糾紛

【答案】BC

【解析】選項AD,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根據(jù)《仲裁法》 的規(guī)定,下列糾紛中,當事人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

A.貨物運輸合同糾紛

B.收養(yǎng)糾紛

C.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D.繼承糾紛

【答案】BD

【解析】根據(jù)規(guī)定,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扶養(yǎng)、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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